抽檢拋棄式打火機 1件字體太小
2015/11/24 11:27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4日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測市售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品質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但有一件樣品標示字體太小不易辨識,依法要求廠商限期改正。
消費者常以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作為日常生活點火工具,且這類商品在賣場、檳榔攤或超商就可輕易購得,為保障消費者使用打火機安全,標檢局日前在中部地區超商、五金店家及賣場等場所,隨機購樣10件不同規格樣品進行檢測。
標檢局表示,這次購樣品質項目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0666「拋棄式打火機-安全要求」規定,就「外觀」、「安全裝置」、「耐墜落性」等3項目進行試驗,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要求。
不過,這次有一件受檢樣品本體標示注意事項字體大小只有約1.2mm,不符合「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型式認可作業要點」1.4mm規定,標檢局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5款規定要求廠商限期改正標示。
標檢局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打火機商品時,除應注意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完整的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外,也勿圖一時操作方便而自行將安全裝置拆除。
另外,家中打火機平時應放置於孩童不易取得的地方,避免孩童取得後模仿大人把玩打火機不慎引起火災意外。使用時應遠離臉部及易燃物品。
同時,打火機不應留置於高溫環境中受熱或長時間曝曬,如車內或瓦斯爐等熱源旁,以免引發打火機爆裂及火災。並避免擊穿燃料槽或放入火中,以免造成氣爆危險。1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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