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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撤資期限 展延至明年2月中

2015/8/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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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4日電)經濟部投審會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要求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要在今天前撤資,不過,因阿里巴巴已在7月底申請展延,預計可延長到明年2月中旬。

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2008年以星商名義來台註冊,去年在美上市,儘管持股低於3成,但對人事、財務、會計權具控制權,投審會先前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要求在8月24日前撤資。

阿里巴巴5月中重新以陸資身分遞件,因資料不完整,遭投審會要求補件再審。

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星商阿里巴巴已在7月底申請撤資展延6個月,因為行政院訴願會還無法做決定,暫且同意展延到明年2月中旬。

他說,訴願會要考慮到處分有沒有回復的可能性,因此要更審慎,如採用罰錢處分,萬一是訴願人獲勝,頂多還錢;但若撤銷投資的話,就可能發生不具有回復的可能性。

不過,一般行政訴願應在5個月內審理完畢,張銘斌說,訴願會應不會晚於年底審議,沒有故意拖延問題;至於因判定故意假外資而遭加重罰款一倍的淘寶,目前還沒有新的進度。1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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