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除臭劑起火 將強化安全標示
2015/3/21 11:59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基於國內曾發生一起標示噴灑於汽車內冷氣出風口的殺菌除臭劑,並引發車輛起火的爭議案,已開會決議要強化消費性化學商品標示,包含芳香劑成分、閃火點等。
消保處指出,夏季汽車內高溫動輒超過攝氏60度,很多標示「勿存放於高溫之處」化學產品,尤其是「加壓製程的罐類商品」,都不應置於車內。
消保處舉例,民國102年,就發生一起標示噴灑於汽車內冷氣出風口的殺菌除臭劑,並引發車輛起火的爭議案,顯示相關產品安全性標示有待加強。
消保處表示,召開多次會議釐清前述爭議案件之類的產品安全性、使用方法、警語標示,以及相關機關,包含環保署及經濟部的權責後,3月11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做出幾項決議。
首先要研訂「消費性化學商品標示基準」,以強化化學性商品的管理。其次,針對芳香劑成分,例如當中的有機溶劑釋出,還有產品的使用方法、警語及閃火點等,都要研議強化標示與管理。
關於相關加強標示作為,消保處也說,如果對產品成份有疑慮,將請移環保署判定化學成分是否含有公告的毒性化學物質;如果商品有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疑慮時,也要移請有害成分的主管機關釐清。
此外,因為有機溶劑是燃點低的化學物質,有鑑於化學物質種類繁多且複雜,不易了解,已要求經濟部加強化學商品,包括空氣芳香類、防潮除溼類、小型瓦斯罐頭類等的標示管理,例如危害警告訊息及危害防範措施等的標示,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而102年的爭議案件,相關商品原本標示可以噴灑在車內冷氣出風口,已改正為噴灑於車內空間。10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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