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業主處理原則 修正三大規範
2014/12/26 13:41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公平會公布新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重點包含修正資訊揭露時點、增修資訊揭露項目與提供方式、明訂加盟業主交付契約時限,明年上路。
關於「修正資訊揭露時點」,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因為部分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有先向交易相對人收取一定費用,並簽訂草約、預約單、意向書等加盟文件,並約定若退出,將沒收已繳費用或負賠償責任。
公平會為避免這種「預備加盟經營關係」的情況,將使有意加盟者不得不履行後續加盟契約的簽訂,而有影響交易自由與評估交易決定之虞,所以修正資訊揭露時點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10日前或個案認定合理期間」,以確保有意加盟者權益。
其次,除原本有8大類基本應揭露資訊,新增「如有預估營業額或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其計算方式或現存加盟店經營實績之佐證」的資訊揭露項目,以利有意加盟者判斷數據的合理性,或達成預測目標的難易程度。
為配合電子化、無紙化等趨勢,新增加盟業主經交易相對人書面同意,得以儲存於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的形式,提供加盟重要資訊的規定。
此外,公平會認為,加盟業主原則上須於簽約日起30日內交付契約予加盟店;但是考量部分特殊狀況,致使業者延遲交付契約,所以增訂「但因不可歸責加盟業主之事由,致交付契約遲延者,不在此限」的規定。10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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