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條款 劉憶如:不符合邏輯
2014/12/10 16:41
(中央社記者周羿伶台北10日電)前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表示,「大戶條款」應該針對賺錢的大戶,如果只是交易量很大就要交稅,很多散戶買賣頻繁,其實是賠錢的,這樣要繳稅,不符合邏輯。
立法會財政委員會日前討論,修正現行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大戶條款,由個人單一年度出售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課徵千分之一所得稅的規定,修正成單一年度出售金額50億元者,徵所得稅。
現任香港北威國際集團董事總經理的劉憶如,10日出席「2014港台經貿合作論壇」。她會後接受訪問、被問及大戶條款時表示,大戶條款和8500點課稅是她不能接受且離開財政部的原因。
她說,當初推動證所稅的用意是,賺到錢的人多少繳點稅,1年淨賺400萬元以上,課10%證所稅,但後來改成交易量大的人,或台股指數超過8500才要繳稅,這和證券所得課稅概念是悖離的。
她解釋,交易量大的人不一定賺得到錢。而且「大戶」講的是賺錢的大戶,賺到很多錢的人繳點稅,才是稅改理念,「但你交易量很大,不管賺錢賠錢,因為你量很大就要課你稅,我看不出這樣的邏輯」。
劉憶如還說,很多散戶一年進出股市頻繁,已經繳很多證交稅,但他其實是賠錢的,按照現在大戶定義還要再繳稅,這樣不符合邏輯。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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