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武營變更設計案判賠建築師1.2億 文化部將提上訴
2020/7/28 11:01(7/28 11: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趙靜瑜台北28日電)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工程期間變更設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文化部應給付荷籍建築師法蘭馨侯班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新台幣1億2888萬餘元,文化部表示會上訴。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由文化部規劃建造,採國際設計,國內工程團隊施工,計畫總經費105.8億元,自2010年動工後,原預估2014年完工,卻因歷經多次修改計畫,量體過大,各種工程介面間銜接整合問題多,造成品質管理諸多結構性問題,完工日期一再延宕,直至2018年落成。
負責設計的荷蘭建築師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與衛武營籌備處在民國96年簽約,共同承攬「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新建工程」的規劃設計監造工作。衛武營籌備處於107年間裁撤後,契約由文化部承擔。
法蘭馨侯班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主張,衛武營籌備處於97年7月14日通知他們要修正衛武營工程的主體空間設計規劃內容,構成契約「重大變更」情形,契約由文化部繼受,要求文化部給付服務費差額1億3000萬餘元。
文化部則主張,工程主體內容變更時間在先期規劃與草圖設計階段,且原規劃大部分均留用,僅有草圖修正,並非重新規劃設計,不符合契約中所約定「重大變更」,認為原告請求給付設計費差額無理由。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是全世界最大單一屋頂劇院,耗資百億元打造,自規劃興建到完工,備受全球關注,曾獲權威雜誌「時代」評選為世界百大景點。(編輯:張芷瑄)1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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