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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與中市協商無共識 國漫館經費未撥付

2020/5/26 16:43(5/26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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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趙靜瑜台中26日電)台中市中台灣電影中心與國家漫畫博物館合建案將於年底完工,對於市議員關心文化部要另覓地點設國漫館,文化部回應表示,因雙方協商未有共識,款項尚無法撥付。

市府今天表示,將持續與文化部溝通,期盼回歸雙方簽署的備忘錄精神。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李中及施志昌都關心文化部宣布將另覓國漫館地點,台中市政府是否有因應措施,台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答詢指出,現階段雙方合作備忘錄還未終止。

黃國瑋表示,市長盧秀燕就任時,國漫館工程已進行8個月,並未變更前市府的規劃,而是執行前市長林佳龍與前文化部長鄭麗君簽訂的合作備忘錄意向書,持續推動工程進度。現階段雙方合作備忘錄還未終止,市府並已行文期盼文化部回歸合作備忘錄的精神。

黃國瑋指出,市府希望國漫館留在台中,因此秉持誠意與文化部溝通,4月份在立委辦公室協調下,雙方持續協商,會議紀錄中指出:「國漫館繼續興建完成是文化部與中市府的共識」,不過爭議還未解,文化部卻宣布「另覓地點」,市府感到遺憾。

市府表示,民國106年時在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宣布,國家級「國家漫畫博物館」將設在中台灣電影中心內,中市府與文化部於當年12月份達成決議,由文化部提供國漫館相關需求的基本書件,包含平面圖、立面圖等,供中市府辦理變更設計,但文化部承諾的4.45億元工程預算,至今仍未到位,期盼文化部能履行承諾。

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文化部尚未就合作備忘錄部分約定撥款,文化部回應表示因協商未有共識,款項尚無法撥付。

文化部表示,依據文化部及中市府簽訂的合作備忘錄,經費撥付事宜需經雙方另訂契約規範。因為協商未有共識,至今尚無法簽訂行政契約,導致文化部款項尚無法撥付。

至於中台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文化部也會秉持最大誠意,願以同樣預算規模4.45億支持中市府完成,盼中市府儘速提案向文化部申請補助。

文化部把有關國家級漫畫博物館應有的規格及品質,持續和中市府協商,盼能符合博物館專業需求後再簽訂行政契約。但經過30多次會議,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

文化部5月8日邀集建築、漫畫、博物館專業人士、公共工程委員會代表就中市府所提變更方案諮詢,認為因中台灣電影中心空間不適合建置專業博物館,變更設計後也無法達成基本需求,且以目前工程進度約50%,已經不適宜變更設計,經評估後國家漫畫博物館將另覓他址。(編輯:陳俊碩)1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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