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卸任前拚改革最高法院 訴諸民意解政治司法糾葛
(中央社駐華盛頓特派員石秀娟/8月4日)美國最高法院近年通過多項爭議裁定,也有大法官操守受質疑,民眾不滿意度高達6成。總統拜登拋出大法官應有任期限制、並受道德規範約束。離選舉只有90多天,跛鴨任內勢難推展,主要是為凝聚民氣,拚選後的改革機會。
拜登(Joe Biden)日前提出改革最高法院3大主張:新增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沒有人能凌駕法律」原則,讓卸任總統不得享豁免權;取消大法官的終身職,限定任期為18年,總統2年提1名大法官;制定大法官的行為守則。
最高法院一錘定音 憲法保障大法官終身職
美國最高法院是聯邦司法體系的最高機構,有9名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解決法律爭議、進行司法審查,其裁定對全國的法院和司法機關具有約束力。
最高法院向來一錘定音,經典案例是裁定2000年總統大選小布希(George W. Bush)與高爾(Al Gore)在佛羅里達州得票是否需要重新計票的爭議,延燒一個多月後,最高法院的裁定確認小布希勝選,高爾雖表不認同,但願意接受。
最高法院每年從下級法院或州法院收到7000多件案件,至少要4名大法官同意才會審理。每年除暑假休會3個月之外,約審理100案。
根據美國憲法第3條第1款,法官只要盡忠職守就應繼續任職,這是法官終身職的法源,旨在保障司法獨立。美國是唯一保障大法官終身職的民主國家。
川普任內最高法院右傾 近期裁定總統享豁免權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須獲參議院同意。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任內(2017-2021)有2名大法官逝世(分別是保守與自由派)、1名退休(溫和派),川普提名3人都是保守派,讓最高法院嚴重右傾,目前保守與自由派為6比3。
最高法院7月認定總統任內的公務行為有豁免權,可免於刑事起訴,將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在國會山莊暴動案被起訴的4項重罪是否屬公務交給下級法院審理。這不僅讓國會山莊暴動案在選前難以開庭,也有利川普面對其他3件官司。
拜登上任後曾組成「美國最高法院總統委員會」(Presidential Commission on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研議最高法院改革,該委員會2021年底提出報告,但當時以處理疫情及經濟復甦優先,這份報告被擺在一邊。
羅訴韋德案小百科
背景:原告麥考維(Norma McCorvey)未婚懷孕想要墮胎,卻因德州法律規定除非是拯救孕婦性命,否則墮胎屬非法行為,因而無法在德州合法墮胎。
判決: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以7比2票數,裁定德州禁止墮胎法律侵犯女性的隱私權,且過於廣泛,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
影響: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障,使全美墮胎合法化。
爭議裁定不斷 墮胎權、學貸、種族平權、槍枝管制
這2年內的爭議裁定還包括去年6月通過禁止大學錄取考量種族比例。這項自1960年代實施的「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用意是為避免少數族裔受歧視而無法入學。最高法院同月也裁定拜登提出讓4千萬人受益的學貸減免計畫違憲。
今年6月,最高法院推翻實施40年的法律先例,未來法官認為法律定義不明時,不再需要聽從聯邦機構的解釋,等於是削弱聯邦機構的權力。
最高法院同月撤銷極重要的槍枝管制規定,裁定加裝「撞火槍托」(bump-fire stock)的槍枝不是機關槍,不應禁止。這種裝置讓槍枝可連續掃射,2017年拉斯維加槍擊案造成60多人死、數百人受傷,時任總統的川普下了禁止令。
值得注意的是,賦予法官終身職旨在保障法官在不受干擾下獨立審判,也有助司法系統的穩定性。但提名本身往往充滿政治,若沒有適當規範,大法官的選任其實是政治角力,要求自律可能是空談,終身職也存在缺乏問責性和難以適應社會變遷的風險。
一切都是政治 有提名被擱置1年、也有30天過關
目前6名保守派法官中,76歲的湯瑪斯(Clarence Thomas)上任33年最長,他是前總統老布希(George H. W. Bush)任命;分別在任19年、18年的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與阿利托(Samuel Alito)都是前總統小布希任命。
3名自由派法官中,2名由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任命,1名由拜登任命。
2016年2月保守派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去世,歐巴馬提名現任司法部長賈蘭德(Merrick Garland),但共和黨掌參議院多數,主張選舉年應把提名權保留給下一任總統。結果川普年底當選,隔年4月提名戈蘇奇(Neil Gorsuch)。
然而共和黨卻沒有將同樣標準用在川普身上。自由派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2020年9月18日去世,離大選不到2個月,川普8天後就決定提名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約30天就同意任命。
任期限制解決制度缺陷 減輕政治影響
賓州大學卡瑞法學院(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Carey Law School)憲法教授羅斯福3世(Kermit Roosevelt III)日前在時代雜誌(Time Magazine)撰文說,大法官任命制度不健全,限制任期能修正結構問題、促進獨立公平性。
他說,美國1787年制憲時還沒有政黨。政黨出現後,就開始有透過減少、增加大法官席次的方式試圖控制最高法院,進而導致最高法院在1857年裁定奴隸制度在全國合法、並否決黑人成為美國公民的「史考特」(Dred Scott)案。
羅斯福3世說,過去有段時間兩黨的立場不像現在這樣對立,法律菁英的世界觀也比較一致,最高法院因此能在1973年以7比2通過「羅訴韋德案」,當時6席大法官是共和黨提名、3席是民主黨提名,其中1名民主黨持不同意見。
「到了1980年代,法律菁英開始往(政黨)兩極化發展,大法官的投票也總是符合提名總統對憲法的看法。所以我們現在看到政黨爭奪最高法院的控制權,當有機會遞補,一定會提名與其黨派觀點或利益一致的人選。」
羅斯福3世指出,過去40年的8次總統選舉,共和黨輸5次,如今在最高法院卻超級多數。「正是這種全國性選舉結果與最高法院控制權間的明顯落差,使得目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比例極端、且充滿政治色彩」。
最高法院裁定可逆轉 選舉結果是關鍵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歷史上確實有最高法院裁定被修憲逆轉的案例。
例如惡名昭彰的「史考特」(Dred Scott)案裁定,它加劇美國社會對奴隸制度的分歧,催化南北戰爭。國會最終在1865年通過憲法第13條修正案,廢除奴隸制度,1868年也通過憲法第14條修正案,保障所有人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
美國修憲門檻高。發起階段可由國會提案,即參、眾兩院都需有至少2/3議員提出修正案,或可由2/3以上的州議會要求召開修憲會議。進入批准程序,則必須有3/4州議會同意才能生效。以現今兩黨對立的程度,要跨越門檻並不容易。
大法官終身職雖為憲法保障,但「美國最高法院總統委員會」在報告中主張限制任期可不經修憲,因為聯邦法律提供法官兩種退休模式:一是退休、同時停止審理案件;二是保留職位、但從常規服務退休,也有先例可循。
該委員會主張,國會修法讓上任逾18年的大法官不再審理下級法院送來的案子,都由資淺的大法官審理,資深大法官只審最高法院的案件。如此一來,即使不修憲也形同有任期限制。修法的門檻雖較低,但這個觀點能否被接受還得觀察。
此外,近年有大法官捲入收禮、受招待的醜聞、對國會山莊暴動案可能有特定立場卻未迴避相關案件審理等操守問題。去年最高法院首度提出自律規範,被質疑是打假球。拜登能否藉此機會凝聚民氣,影響選舉,將是改革能否動起來的關鍵。(編輯:周永捷)11308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