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僵局 管浩鳴建議以域外法權在港審理
(中央社台北9日電)承認在台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至今沒有赴台投案。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受訪時表示,可考慮以域外法權方式賦權香港法院審理陳同佳案。他指自己與陳同佳被列入黑名單,無法赴台。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上月當選新一屆香港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他接受港媒NOW新聞台訪問時表示,陳同佳當前身處偏遠地方,自願投案的意願從沒改變,但因為被列作黑名單,無法前往台灣。
管浩鳴表示,「可能很多觀眾都不明白,其實我和陳同佳都乘搭不了去台灣的飛機。如果可以乘搭那就容易了,但現在根本沒辦法乘飛機,因為我們被列入了黑名單」。他指出,曾經向航空公司查詢,獲回應是「你們不要來了」。
管浩鳴表示,希望尋求其他方法處理陳同佳案,包括考慮以域外法權方式,讓香港法院有權審理陳同佳案。
他指,「當年以逃犯條例遣返罪犯是最理想的做法,但究竟會不會有『次等理想』,例如有人提出過用域外法權,但域外法權有一個追溯力的問題」。
他指,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需研究如何填補法例上的漏洞。若能夠通過立法,賦權香港法院審理陳同佳案,也是正常做法。
陳同佳2018年來台旅遊時,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後隨即返港,後來因盜取潘曉穎帳戶存款而入獄服刑,於2019年10月23日出獄。
陳同佳案件觸法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香港「反送中」運動。當時已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提出,修訂相關法例的域外法權來處理陳同佳案。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經表示,有關建議不可行,會改變香港普通法法制,沒有追溯力,執行上也有問題。
去年11月上旬,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曾表示,為確保陳同佳案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台港雙方就陳同佳案應該進行司法互助合作,陸委會也一再重申上述立場。
邱垂正說,陳同佳案如經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有司法管轄權,且向台灣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絕不會設置任何障礙,以協助港府後續追訴,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與家屬公道。(編輯:陳沛冰/張淑伶)1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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