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增侮辱英烈罪 「辣筆小球」成首犯
(中央社台北2日電)曾任記者、網名「辣筆小球」的南京人士仇子明上月因「詆毀英雄」而被拘。新寫入刑法的侵害英烈名譽罪昨天生效後,當地檢察機關以此追訴仇子明,他因此成為首名被告,最高可刑3年。
綜合陸媒澎湃新聞、香港星島日報報導,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昨天生效,新增17條罪名,包括「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據此,「南京檢察」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昨天通報,仇子明利用信息網路貶低、嘲諷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予以追訴。
報導引述上海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說,對於侵害英烈名譽行為,以往沒有對應的罪名,通常控以「尋釁滋事罪」。隨著新罪名生效,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最高監禁3年)處刑較「尋釁滋事罪」(最高監禁5年)為輕,因此檢察機關以新罪名批捕仇子明。
38歲的仇子明是南京人,長期活躍於社交媒體,曾任陸媒記者。央視網昨天公布他對著鏡頭懺悔的畫面,他說:「我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一種良知泯滅的行為。我對此也非常地自責,非常地懊悔。」
中印去年6月在邊境地區爆發流血衝突。8個月後,「解放軍報」今年2月下旬首度披露,邊防團團長祁發寶在事件受重傷,並有4名官兵陣亡。中共中央軍委授予5人英雄榮譽稱號、追記一等功。
消息披露後,網路粉絲逾200萬「辣筆小球」在微博發文嘲諷並質疑,「最大的官,團長活了下來,這個團長的個性肯定是『飛將+脫兔+神機+血路+強運』」。而「犧牲的4位是為營救而立功,連去救人的都犧牲了,那肯定有沒救出來的啊,說明陣亡的不僅僅只有4人」。
仇子明的微博隨後被封,南京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他採取刑事拘留。
連日來,至少還有另外6名網民因發表貶損戍邊英雄言論而被拘,大多處以行政拘留,公安部門並宣布對其中一名旅居歐洲的重慶網民「網上追逃」。(編輯:周慧盈/吳柏緯)1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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