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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偷渡港生不起訴 由深圳移送香港

2020/12/30 13:02(12/30 13: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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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0日電)因偷渡而被中國大陸深圳海警局逮捕的兩名香港未成年中學生,今早由深圳方面移交給香港警方,警方將跟進調查他們在港觸犯的罪行。

兩人是黃臨福和廖子文,在深圳灣口岸由深圳警方移交給香港警方。

警方中午向媒體表示,兩人離港前,曾因縱火及管有汽油彈材料等罪行而被捕,在保釋期間沒有到法庭應訊,其後遭法庭通緝。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代理)總警司鄭麗琪說,警方將向法庭交代兩人的最新情況,兩人需要接受防疫隔離14天,但是否在羈押所隔離,將由法庭決定。

她說,警方將繼續跟進兩人此前在香港涉及的控罪,並會加控兩人不按照法庭指示的相關罪名。

8月23日凌晨,兩人隨同其他10人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但在大陸水域遭逮捕。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今早公布不起訴兩人。

至於其餘10人,今早遭鹽田法院各判處入獄7個月至3年不等。

上述12人都是「反送中」運動支持者,潛逃香港前曾被警方拘捕,涉嫌罪行包括觸犯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參與暴動和縱火等。

今年17歲的黃臨福為越南籍中二學生,涉嫌於去年10月中在九龍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同時管有汽油彈;18歲(去年17歲)的廖子文涉嫌於去年9月在港島灣仔駱克道管有汽油彈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等罪。(編輯:翟思嘉)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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