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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人遭判刑 陸委會:有關方面清除異己

2020/12/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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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2日電)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3人,被香港法院判處監禁7個月到13個半月不等。陸委會對此表示遺憾,並指有關方面清除異己的行為,破壞香港的自由、穩定與繁榮。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為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天被法庭判處入獄13個半月;同案被告的前眾志主席林朗彥入獄7個月,成員周庭入獄10個月。

對於3人遭判刑一事,大陸委員會稍早透過文字表示關切與遺憾。

陸委會指出,人民享有政治權利與表意自由,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有關方面非但未能善盡政府保障人民權利之責,反而不斷秋後算帳、清除異己,擠壓社會民主自由空間,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

陸委會並表示,香港社會現正壟罩在「警察國家」的陰影下,並已陷入人人自危恐懼的寒蟬效應。

陸委會也再次呼籲,相關方面應落實保障港人的自由與權利,確實遵守其對國際社會及人民的承諾,勿再恃強凌弱、打壓人民,否則終遭唾棄。(編輯:繆宗翰)1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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