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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將發放消費券 實為抵用且須搶券

2020/4/1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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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7日電)中國武漢市宣布19日起投放總金額人民幣5億元(約新台幣21.5億元)的消費券,但必須上APP搶券並非人人有獎,而且實為抵用性質,使用一張10元券需消費至少30元才能核銷。

中國大陸迄今已有17個省市區近50城推出消費券政策,金額從數百萬元到上億元不等,但絕大多數實質為與網路電商合作的抵用券、酷碰券。

湖北日報報導,為活絡消費市場,支持全市商貿和文體旅遊行業復工復產復市,結合武漢市疫情防控要求,4月19日起至7月31日,武漢市政府將陸續向全體在漢人員投放5億元的「武漢消費券」,主要採取搶券和定向模式進行投放。

「武漢消費券」包含4大類:餐飲消費券、商場消費券、超市(便利商店)消費券和文體旅遊消費券。

在漢人員(手機定位為準,不限定外來人員)必須上阿里巴巴(支付寶)、美團點評(美團、大眾點評)和騰訊(微信)3家企業的APP網路平台上搶券,每週同時投放一次,並非人人有獎。

官方宣稱,其間,阿里巴巴、美團點評和騰訊3家企業也配合推出總價值約18億元的平台、機構和商戶消費券參與活動。

武漢另外針對低保、特困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設置約1800萬元的專用消費券,實行定向發放。

據報導,第一期「武漢消費券」投放日期為4月19日至5月31日,面額為:餐飲消費券(10元、20元);商場消費券(50元、80元); 超市消費券(10元、20元);. 文體旅遊消費券(50元、80元)。

第一期共有6次搶券機會,每次搶券時,只能選擇搶4類消費券中的一類;同一企業所屬平台,每次只能搶到1張券。

第一期「武漢消費券」實際消費金額必須滿足消費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核銷(如50元商場消費券,必須在商場實際消費150元及以上才能核銷)。因此,武漢消費券實為折抵1/3的抵用券。

據報導,「武漢消費券」可與電商平台、機構和商戶消費券疊加使用,每筆消費僅限使用一張消費券。消費券核銷時不找零、不變現,禁止倒買倒賣。(編輯:楊昇儒/曹宇帆)1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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