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子參加旺角騷亂 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2019/11/26 14:08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6日電)香港一名女子因為參加2016年的旺角騷亂,今天被法院判處入獄46個月,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
商業電台報導,被告畢慧芬,綽號「占旺女村長」。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她其後被捕,警方指她在旺角一帶掘磚及縱火。
畢慧芬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名成立,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兩罪刑罰同期執行,判囚46個月。據報導,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
報導表示,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說,雖然被告無直接襲警,但所做的行為是直接協助及鼓勵其他成員作出襲警行為。
法官又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戴眼罩,是有備而來,同時看到情況惡化卻選擇留在現場,所以刑責與暴力示威者並無分別。
2016年春節初一至初二凌晨,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在旺角發起集會,其後演變成騷亂,示威者以磚塊等襲擊警察,超過百人受傷。
事發後,近30人被捕及判刑,其中本民前核心成員梁天琦去年被判囚6年,另外兩名涉案的核心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則逃往國外,目前獲德國政治庇護。(編輯:沈朋達)1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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