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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爭議一次看懂 硬幹恐再掀香港動盪

2019/11/20 10:18(11/20 11: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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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家倫台北20日電)香港主權轉移以來,人大有5次釋法前例,卻有高達4次不符程序正義,引發社會反彈。香港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若人大再度違反程序釋法,將嚴重衝擊「一國兩制」信心。

●人大釋法在香港基本法中的法源依據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但如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禁蒙面法」違憲 人大釋法疑慮再起

香港高院18日裁決「禁蒙面法」立法方式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19日對此表達強烈不滿,並稱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人大常委會正在研究一些人大代表的有關意見與建議。

外界分析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上述表態,暗示將6度釋法,且可能罔顧程序正義,直接推翻香港高院裁決,令外界憂心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再度淪為一紙空談。

香港執業大律師、現任公民黨黨魁、香港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司法程序走完前就跑出來講話,可謂「非常不智」。

他說,就目前情況來看,港府一定會就高院的裁決結果提出上訴,因此距離人大釋法至少還有兩關要走,一是高院的上訴庭,再來就是由終審法院請人大釋法。

●人大5次釋法 4次不符程序

根據基本法,人大釋法應由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解釋,然而在香港主權轉移迄今22年來的5次釋法中,北京僅一次遵循這項程序,其餘4次都不按程序進行,因此提到人大釋法,港人情緒複雜。

5次釋法分別發生在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2016年。除2011年因應外交事務而做的第4次釋法是由終審法院所提出外,第1、3次提出釋法者是行政長官,第2、5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皆不符程序。

其中最具爭議的人大釋法是2016年的第5次釋法,這次釋法源於多名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被指涉嫌「辱華」。最終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直接導致6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褫奪資格。

香港學者梁啟智曾撰文分析,2016年的人大釋法嚴重違反程序正義,並至少衍伸出以下問題。

首先,這次釋法並非由終審法院所提請,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

其次,當時香港法庭正在處理政府和立法會就宣誓問題訴訟,人大常委卻中途跑出來釋法,使得法庭連按原有程序考慮如何解釋基本法的機會也被剝奪。

再者,相關的基本法條文本身沒有提及宣誓的形式,但釋法內容卻對此作詳細說明,形成了北京以「解釋基本法為名,增修基本法為實」的客觀後果。

●泛民盼北京保持理性 尊重香港司法

屬香港泛民派的議員楊岳橋表示,目前香港民眾對港府已經失去信任,司法獨立是最後的期望。倘若人大再次違反程序釋法,將衝擊港人已經很脆弱的「一國兩制」信心。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宣稱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楊岳橋批評這項說法「站不住腳」。基本法明列,香港法院有權解釋基本法,且過去逾20年來也已多次做出解釋。

他呼籲香港建制派與親北京陣營,一定要說服北京尊重香港法院與遵守程序正義,「反送中」已讓香港社會動盪5個多月,若人大常委會再度逕自釋法,對於平息紛擾並無助益。(編輯:邱國強/繆宗翰)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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