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2維園集會被反對 申請人將提上訴
2019/10/31 10:06(10/31 10:46 更新)
(中央社台北31日電)綜合港媒報導,11月2日維園集會的申請人劉穎匡昨天表示,收到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理由是他所申請的遊行地點十分接近「高風險建築物」;劉穎匡對此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據星島日報及立場新聞報導,這次的集會主題是「求援國際,堅守自治」,已確認有超過11個國家、33個城市會響應這次的集會。
劉穎匡表示,會選擇11月2日這天舉辦集會,是因為「112」是國際求救的電話號碼,希望藉由集會呼籲其他國家暫停向香港警察出售人群管制武器,要求國際援助組織來香港觀察情況。
不過,警方在昨天晚上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劉穎匡對此表示,以往民間舉辦遊行集會,警方都建議改為維園集會,但這次被禁止,「更見警方不可理喻」。
針對警方指集會附近有「高危險建築物」,劉穎匡質疑,維園已經是距離政府總部、警察總部等地最遠的集會地點「如果連維園都高危,到底香港還有什麼地方不是高危,可以集會?」
除上述理由外,警方認為自6月起的遊行集會,都有集會人士、記者、甚至警員因暴力衝突事件受傷,還有部分示威者縱火、堵路及破壞公物等,故對這次的集會予以反對。(編輯:賴言曦/翟思嘉)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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