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70週年擬特赦 是否含政治犯仍不明朗
2019/6/26 17:32
(中央社台北26日電)針對中共建政70週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審議罪犯特赦案,一旦實施,將成為中國70年來第9次特赦。但這項特赦是否包括涉及煽動顛覆等政治性案件的服刑者,仍在未定之天。
上海東方網報導,有中國刑法學家對此表示,從一些他國經驗得知,適當運用赦免制度,可「對國家的政治氣候起到調節作用,凝聚人心」,對特殊時期的重型和某些定罪判罰起緩和作用,有利於彌補法律剛性不足。
根據報導,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25日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草案」。
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舉行委員長會議通過這一草案,因而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審議。
報導提到,中共建政以來,曾於1959、1960、1961、1963、1964、1966、1975、2015年實施8次特赦,前7次是由中國行政機關逕行頒令實施。2015年的第8次特赦才依中國憲法規定,在形式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特赦決定權。
此外,上述8次特赦中,前7次的特赦對象是國民黨人士、滿洲國、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戰犯」。至於2015年的特赦則針對4類罪犯,一是曾參加抗日及國共戰爭;二是參加過對外作戰者,但重刑犯除外。
三是年滿75歲且嚴重殘疾無法自理生活者;四是犯罪時不滿18歲,且刑度3年以下或剩餘刑期不滿一年者,但嚴重暴力性、恐怖活動、販毒等除外。(編輯:邱國強/周慧盈)10806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