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遲未審議討論 港官員重申修法緣由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7日電)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下午召開記者會稱,修改逃犯條例的目的是不要讓嚴重罪犯逃避法律責任,不是為任何單一司法區或中國大陸而設。
李家超和鄭若驊今天詳細說明港府修法立場,並重申修訂後的條例,對被引渡者有適當的司法保障。李家超說,政府決定修法,主因是處理港人在台灣涉及的殺人案,以及堵塞法律漏洞。
他再次重申,修法的目的是不要讓嚴重罪犯逃避法律責任,不是為任何單一司法區或中國大陸而設。
李家超表示,政府正努力地處理台灣殺人案,無論是出於公義或受害人家屬的感受,政府都試圖研究出可行及有效的處理方式,而將來類似案件仍有可能發生,外界不能以「鴕鳥方式」面對。
他說,立法會迄今都未能審議相關草案,讓官員無法在議會內解釋修法意見,因此只好召開記者會,回應外界對修法提出的質疑和建議。
鄭若驊在記者會也回答外界對修法的一些建議,包括泛民主派提出的「港人港審」,即在草案中規定,如果在外地涉案的港人在港被捕,由香港法院審理。
鄭若驊回應說,這項建議難以做到。首先,香港是普通法法域,刑事司法管轄權奉行屬地原則,要達成「港人港審」,必須把逃犯條例的46種罪類都加入「港人港審」安排,此舉將對普通法的屬地原則帶來根本性改變,必須慎重考慮。
其次是,域外案件在實際操作上有困難,例如取證不易,以及證據和資料在外地時,將讓檢控難以操作;且人權法案條文裡的「例外情況」,只限於危害種族、戰爭罪、反人類反和平罪等,無法處理謀殺案。
最後是,在條例增加「港人港審」規定,等同把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即只能處理法令生效後所犯的罪行,這就不適用於台灣殺人案;因為按照香港人權法,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
港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至今未進入討論階段,反對修法的泛民議員過去兩週採取拖延策略,讓法案未能開始討論。
泛民反對政府修法,主要是不信任大陸的司法制度,擔心會打開北京要求引渡政治犯的大門。(編輯:林克倫)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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