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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闆獲重審輕判 中國官媒:意義重大

2019/4/1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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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11日電)中國前民企老闆顧雛軍發生於10餘年前的商業違規舊案,在當前「鼓勵民企發展」的氛圍下,最高法院昨天再審改為輕判,官媒鼓吹這是「里程碑式事件」,但顧雛軍仍堅持自己無罪。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0日公開宣判「顧雛軍等人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撤銷了原判對顧雛軍的部分罪名量刑,部分原審被告人被宣告無罪。

顧雛軍是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的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曾被稱為「百億家電大王」。他在2005年被捕,2008年因上述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及罰金人民幣680萬元,同案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

2012年9月14日,顧雛軍出獄後曾頭戴「草民完全無罪」的高帽,召開記者會點名4位高官收受競爭對手的賄款,利用職權對其加以陷害,侵奪他公司的股權,還害他被關7年。

顧雛軍出獄後提出申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作出再審決定,去年6月公開審理,並於10日宣判,顧雛軍三罪獲撤銷兩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原本的罰金返還,多服的刑期可申請國家賠償。

不過在昨日宣判前,顧雛軍仍堅持自己無罪。他9日接受網易號外專訪,回溯漫長過程時說:「就算贏了,我也已經輸得一無所有。」

官媒新華社報導稱,這是涉及企業產權案件,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此案的再審改判釋放了產權司法保護的積極信號,對於激發企業家創業創新動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人民網報導稱,無論是在中國司法史還是商業史上,顧雛軍案都被視為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

自媒體「吳曉波頻道」刊文指出,這是一個折衷的判決,給了某些官方面子,讓顧雛軍只能無奈接受。

文章指出顧雛軍案的特殊時代背景稱,1997年到2003年間,中國民企大規模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造和重組,將國企經營得更有效率。但2003年也是官方「國進民退、抓大放小」的宏觀調控節點,一批民企因此被清算。

2018年,中國民營企業的經營困境成為媒體關注的議題。為了讓民企老闆有信心,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了兩批共13件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去年11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對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

人民網評論稱,應以顧雛軍案為契機,加大涉產權錯案的甄別糾正力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編輯:楊昇儒)1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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