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文明法外之刑 收容教育將走入歷史
2018/12/25 17:18
(中央社台北25日電)中國已實行超過1/4個世紀、針對賣淫嫖娼者的「收容教育」制度即將廢止。這個制度和2003年廢止的收容遣送、2013年廢止的勞動教養一樣,都被視為違反法治和人權的「法外之刑」。
新京報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24日在報告時指出,目前啟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時機已成熟,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
回顧收容教育制度的歷史,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其中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6個月至2年。」
1993年,國務院頒布了配套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但是,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這意味著,動輒可以將人關押半年到2年的收容教育制度其實是法外之刑。
財新網報導,不少學者和律師提出,收容教育制度擾亂立法秩序,顛倒刑罰邏輯,成為濫用行政權對公民打擊陷害的工具,呼籲廢除。且賣淫嫖娼本身不是犯罪,只是行政違法,卻在收容教育制度之下面臨不短的「刑期」。
根據新華社,2017年12月,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首次專項審議了備案審查工作。在備案審查制度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進行審查,對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法規、司法解釋有權予以撤銷、糾正。(編輯:張淑伶/邱國強)1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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