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遏止煙火爆竹不合法 人大籲地方修改禁燃令
(中央社台北27日電)今年初中國各地民眾慶祝解封燃放爆竹煙火引發警民衝突,年關將屆,中國人大經審查指出,地方需修改禁燃令,因全面禁燃煙火爆竹不合法。
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備案審查報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包括燃放煙火爆竹。
沈春耀的報告指出,若干地方法規規定,全面禁止販售、燃放煙火,因此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性規定提審查建議。
經法工委審查,舉凡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火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於銷售、燃放符合品質標準的煙火爆竹並未全面禁止。
同時上述法規另授權縣級以上政府可劃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煙火的時段和區域,因此有關地方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火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火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範不一。
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務上較難執行,應依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調整,經過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修改。
中國各地2018年陸續頒布「禁燃令」,試圖改善空污,但北京當局全面解除防疫解封後,不少中國民眾今年初聚集燃放煙花(煙火)慶祝卻遭到取締,引發民怨。
河南鹿邑因此爆發警民衝突,有警車被掀翻,6名民眾被捕。
至於河南的太康、鄭州、許昌等地,以及山東、河北等省,當時也有不少民眾紛紛不顧禁令燃放煙花,網傳影片顯示,若干民眾駕駛轎車或摩托車並燃放煙花,警車緊隨追逐。
之後央視網官方微博曾發布評論文章「煙花的禁與放,是時候被正視了」指出,作為一種辭舊歲、迎新年的傳統民俗,在很多人眼裡,沒有煙花爆竹的新年是沒有「靈魂」的。
評論文章說,春節是濃郁的中國民族文化的一種典型符號,鞭炮則是這一符號的顯著標誌,如果以所謂「文明」或「安全」為由一禁了之,「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編輯:曹宇帆/呂佳蓉)1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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