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重申不容忍港獨 有責任為23條立法
2018/10/10 14:09(10/10 20: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0日電)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林鄭月娥今天重申,政府不會容忍「港獨」;她同時說,會探討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問題。
林鄭月娥早上在立法會發表上任以來的第2份施政報告,題為「堅定前行、燃點希望」,長約6萬字,內容涉政治、房屋和土地供應等重要議題。
在「港獨」問題上,林鄭月娥說,面對香港社會近年出現的複雜情況和新矛盾,她和政府對任何鼓吹「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以及發展利益的行為,絕不容忍。
她說:「我們會無畏無懼地依法應對,以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利益。」
對於泛民主派極為關注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林鄭月娥說,政府有憲制責任為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須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判亂等罪。
她說:「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並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我會認真聆聽,探討如何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林鄭月娥在報告提到普選行政長官事宜。她說:「我不能罔顧現實,貿然重啟政改,令社會難以聚焦發展。」但報告也傳達出對泛民的「一點善意」。
她說,「前行」(施政)需要有夥伴,政府愈包容,夥伴便愈多。「我不會奢望政黨或本會議員政治立場一致,但只要不觸碰違反『一國』的底線,大家應有廣闊的合作空間」。(編輯:林克倫)1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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