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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 陸金融機構支付創新需先報告

2017/12/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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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國第三方支付發展蓬勃,監管腳步也不斷跟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日前下發通知,要求機構在展開支付創新業務時應事前報告,且須在業務展開前30天將書面報告送到央行。

澎湃新聞報導,中國監管部門不斷加強監管第三方支付,最新的舉措則是對包括跨境支付、小微商戶收單業務在內的支付創新業務進行規範。

中國央行日前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支付創新業務的通知」,提出機構在展開支付創新業務時應事前報告,並提出要加強收單業務受理終端管理、代收業務管理和支付業務系統接口管理,並要求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嚴格遵守跨行清算要求。

通知指出,銀行和支付機構在提供支付創新產品或者服務、與境外機構合作開展跨境支付業務、與其他機構開展重大業務合作,都需對業務的合規性和安全性進行全面評估,並於業務展開前30日送書面報告到央行。

需上報的內容,包括擬推出產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基本業務流程、支付指令傳輸路徑、資金清算及結算方式,合作機構名稱及業務展開情況、合作方式,業務規則、技術標準、客戶權益保護措施、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業務試點展開時間及區域,收費項目及標準,潛在市場影響等。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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