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是否示警NGO 陸外交部避答
2017/11/28 16:33(11/28 16:4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28日電)台灣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今天遭陸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被問到這是否是中方對境外NGO示警,以「不是外交問題」為由避答。
李明哲案上午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當庭表示不上訴。總統府指出,李明哲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
中國外交部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有外媒問到,李明哲被判5年徒刑,部分人權團體指出,這次重判顯示中國在新法上路後,將對境外NGO採取更強硬的態度,中方是否想藉此案向外釋放如此訊號?
耿爽回答:「我了解你提到的這個案件,它不是個外交問題,你可以向有關部門去詢問。」
發問的記者隨即說「我問的是外交問題」,耿爽堅稱:「我理解我的國台辦同事以及其他部門同事,就這個問題以前回答過,所以你應該知道,本質上講,它不是個外交問題。」
截至發稿為止,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尚未就李明哲案宣判結果回應媒體提問。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8月底公布第254次諮詢委員與會委員發言重點資料顯示,與會學者認為,李明哲事件對台灣NGO在中國大陸從事交流活動,造成很大衝擊。
與會學者引言報告指出,中國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今年1月實施後,任何境外NGO均須在陸方經合法登記獲得許可後,才能在中國大陸境內活動。
此外,中國大陸早在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後,就逐步加強對境外NGO的控管,這使得境外NGO團體在中國大陸進行交流活動時,面臨更多不確定性及風險。隨著陸方對境外NGO在陸活動加強監控,台灣NGO應提高警覺。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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