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華潤前董座宋林涉貪 一審判14年
2017/6/1 18:42(6/1 21:02 更新)
(中央社台北1日電)涉及貪汙的中國大陸前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今天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受賄所得全數充公,並處以人民幣400萬元(新台幣約1760萬元)罰金,貪沒財物且須歸還華潤。
綜合陸媒報導,經過調查,宋林在2004至2013年擔任華潤集團各高階管理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司財物,折合人民幣約974萬元。
此外,宋林在2005至2012年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投資入股、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賄,財物價值折合約2332萬元。
法院認為,宋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且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均特別巨大,分別構成貪汙罪、受賄罪。但因到案後如實認罪,主動交待了「未掌握的大部分貪汙、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
宋林在2014年4月被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落馬,2015年被公告「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據媒體報導,宋林除貪汙受賄外,且包養情婦。1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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