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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NGO若撤出陸 台灣角色更關鍵

2016/9/18 17:43(9/18 18: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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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NGO新法衝擊專題之四(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台北18日電)中國大陸明年將實施對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有專家指出,部分歐美NGO可能因此撤出大陸,而台灣因地利和語言之便,有機會在大陸NGO發展上扮演更關鍵角色。

不少政府對NGO及境外NGO來本國發展都有複雜的情緒。NGO研究者李晏榛告訴中央社記者,中國大陸不是唯一對境外NGO活動提出限制的國家,柬埔寨、印度等國都對本土NGO和國外合作提出嚴格的管理規定。

李晏榛說,近年來全球多地公民社會的意識提高,對權威形成挑戰,政府也較為警覺,而NGO和公民社會發展密切相關,成為政府關注對象。

上海社會科學院科研處副研究員湯蘊懿在去年11月的世界中國學論壇上發表論文時說,1990年代許多海外NGO進入中國,大陸本土的NGO也增多,深入各領域,政府感到掌控有限,後來前蘇聯國家發生「顏色革命」,官方對NGO的戒心隨之增強。

然而,2000年後,大陸政府面臨轉型,包辦一切的「大政府」沒有效率也不可能存在,政府必須懂得善用民間力量來解決社會問題。

NGO類別廣,有服務、研究、倡議、維權等不同類型。政府一方面需要服務型NGO來協助完成許多社會工作,一方面又不願意維權或倡議型NGO對自己的執政形成挑戰,因此形成了扶持和打壓不同特定類型NGO的現象。

大陸政府經常在披露一些「有問題」的工人或律師團體後,指責它們接受境外資金,於是在一般老百姓心目中創造出一個形象:這些組織接受境外指使傷害自己的國家。

但大陸多數民間組織募款困難,何況是與弱勢維權有關的項目,有組織提供經費申請,何樂而不為?

北京反歧視組織「益仁平」成員陸軍告訴中央社記者,維權倡議型的NGO並不是刻意與政府作對,譬如推動愛滋病患權益,暴露地方政府處理愛滋病不力,短期來看揭露政府管理弊病,長期來看是為了推動國家社會更好,並協助解決社會問題,「政府的眼光要放遠」。

陸軍也說,在地NGO與國外組織的關係不只是金錢資助而已,也能學習海外組織較成熟的管理運作模式,促使自身茁壯。但是,明年元旦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將對此產生衝擊。

由於新法對海外NGO在大陸的註冊、活動辦理、資金使用都有較嚴格的規定,台灣某家教育服務類的NGO成員告訴中央社記者,凡是有在大陸推動工作計畫的境外NGO,大家都「人心惶惶」,部分組織也選擇離開大陸。

「這其實是台灣NGO的契機,」李晏榛說,大陸NGO的成員經常到台灣和香港交流,尤以社區營造、兒童保護為主,近年則致力於社工人才培養,台灣在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實物經驗都相對成熟。

台灣有地利與語言之便,透過自由行,大陸NGO人士就可方便來台與同業互動。李晏榛認為,台灣的NGO可在大陸相關發展上扮演一定角色,彌補一些歐美NGO離去的不足。

她也強調,兩岸NGO的學習是雙向的,大陸NGO這幾年在青年發展、教育方面都做得很不錯,譬如北京市西部陽光農村發展基金會,就在農村支援教育、師資培訓等方面展現很好的成果,其社會創新的做法值得台灣NGO學習。

李晏榛認為,從國家發展來說,外來非政府機構本來就是過渡,建立自己的公民社會終究要靠本土組織。但以中國大陸現在的情況,國際NGO若慢慢撤出後,是否能讓本土的NGO得到成長茁壯,「很難講」,畢竟人才、資金、法規等都是NGO發展所需的土壤。10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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