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陸自貿區大幅放寬 外資可獨資演出經紀

2016/7/19 23:0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19日電)中國大陸國務院今天發布自貿區新規公文,調整51項規定,擴大外商許可範圍。農業相關的兩岸合資企業,不再要求大陸方面控股,台灣投資者也可獨資經營演出經紀機構。

新規大幅放寬外商的經營許可,負面清單之外,外資的投資項目、企業設立、企業分立或合併等資本重大變動、企業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企業財產或權益對外抵押或轉讓、出資方式、企業經營期限等審批都改為備案管理。對中外合資企業的相關規定也比照上述。

大陸財經網站全景網等陸媒今天披露51項自貿區法規調整內容。

其中,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基因改造除外)的兩岸合資企業,暫時停止實施由大陸方面控股的要求,但台商還不能獨資。

新規也暫時停止實施「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在廣東、天津、福建及上海自貿區,允許外國投資者和台灣的投資者設立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所在省市提供服務。

外商可獨資的行業放寬,包括鋼鐵生產;摩托車生產;綜合水利樞紐的建設和經營;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從事生物液體燃料生產;加油站建設、經營;礦井瓦斯利用;從事豆油、菜籽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路技術、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製造與研發等。

此外,新規並允許自貿區內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大陸居民出境遊業務。10507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