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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金融業 台資持股比可提高

2015/10/3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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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30日電)中國大陸央行今天公布上海金改40條,第25條明定,提高台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參股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

專研大陸金融的政治大學金融學系教授朱浩民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這意指台灣業者可以比照香港,比其他外資在上海自貿區享有更好的持股比例。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明定,在銀行業方面,大陸將開放台灣的銀行設立村鎮銀行,同時開放在特定地區設置同省異地支行;在證券期貨業方面,大陸開放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且台灣業者的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兩岸服貿協議也明定,在金融改革試驗區內各設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台灣業者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

朱浩民表示,服貿協議遭立法院擱置,台灣金融業因而無法享有大陸的開放承諾。但上述第25條顯然可以讓台灣金融業間接繞過服貿協議卡關,登陸享有中國大陸在上海自貿區承諾給外資更好的持股比例。

綜合中國大陸媒體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網站30日發布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的通知,共有40條規定。

其中,第25條明定,在自貿試驗區內金融開放領域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支持與中國大陸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金融機構率先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合資金融機構,逐步提高持股比例。

在中國大陸與港澳、中國大陸與台灣有關經貿合作協議架構下,提高台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參股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

朱浩民說,上述第25條是針對與中國大陸簽署自貿協定的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特殊待遇」,並不違反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對其他國家一視同仁的承諾。

他說,從條文觀察,台灣業者比照香港業者,比一般外資在上海自貿區享有更好的准入條件。1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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