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永續金融分類標準 資策會科法所:永續思維將成企業關鍵競爭力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112 18:10:27)近年來,氣候變遷、汙染、生態環境失衡、資源耗盡等全球環境問題加劇,聯合國也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期望除環境議題外,一併解決經濟成長、社會平權、貧富差距等其他永續問題。持續而穩定的資金投入,是確保永續目標達成不可或缺的一環,因此金融系統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國際間也紛紛開始著手劃定永續金融涵蓋範圍,明確定義何謂永續經濟活動。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法律研究員蔡淳宇指出,歐盟執委會為明確環境永續經濟活動之標準,以杜絕「漂綠」,於去(2021)年6月正式通過《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氣候授權法》(EU Taxonomy Climate Delegated Act),希望藉由一致的標準,導引資金投入符合永續金融分類標準之經濟活動。此授權法為首波針對永續經濟活動訂定之技術篩選標準,預計於2022年正式生效,後續其他永續經濟活動之篩選標準也將陸續公布。
蔡淳宇進一步說明,永續活動資金需求無法僅依靠政府預算,同時也需要民間資金的參與,我國也陸續研擬淨零目標及永續金融相關法制政策。例如自2017年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從綠能產業的投融資著手,發展我國永續金融;2020年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則針對永續金融市場的發展,制定更全面的政策框架。金管會也預計推出臺灣版「永續金融分類標準」,訂定經濟活動永續標準,明確永續金融範圍,結合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工具等現行企業融資管道。
蔡淳宇建議,永續金融與未來企業融資息息相關,企業應及早開始重視永續議題,全面檢視自身經濟活動,並將永續思維融入營運規劃中,以維持資金籌措能力,確保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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