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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涉貪遭撤職 照領退休金

2015/4/10 18:05(4/10 18: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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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在合宜住宅弊案收賄,遭台北地院判刑19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議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法界人士說,葉世文退休後再擔任桃園縣副縣長職務,目前沒有機制能追討他的退休金,他仍可照領退休金。

台北地院3月間宣判,認定葉世文在任職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任內,藉由A7、八德合宜住宅案向遠雄集團索賄新台幣3000萬元,得手2000萬元;另有來源不明財產3317萬餘元。

台北地院合議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葉世文1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餘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公懲會審議後,認定葉世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考量他身為國家高階公務員,竟藉督導A7及八德合宜住宅案,收受投標廠商鉅額會落,對來源可疑的財產提不出合理說明,嚴重傷害國家興辦合宜住宅以照顧弱勢的政策,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10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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