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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謝志宏二審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檢欣慰

2020/5/15 14:15(5/15 14: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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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5日電)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涉及台南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無罪,提出再審的台南高分檢對合議庭表達感佩,也對判決甚感欣慰;台南高分檢將在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今天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宣判謝志宏無罪後發出新聞稿指出,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和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維仁、黃莉琄,107年8月8日接獲最高檢察署函令台南高分檢調查全案,林志峯同年8月16日前往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調取專案會議卷宗夾後,發現有三項新證據。

林志峯發現的3項新證據,分別是行蹤交代稿、郭俊偉(同案犯人,死刑定讞)人像圖、及郭俊偉住家的現場圖,警方全未交給承辦檢察官。林志峯當天再帶領歸仁分局偵查隊長等人前往現場,確定判決認定現場有駐守陸軍輕航隊衛兵可供謝志宏求救的理由是錯誤的。

林志峯並指定鑑識專家藍錦龍鑑定謝志宏是否參與殺人,且提訊當時在監的謝志宏確認行蹤交代稿,謝志宏在這份交代稿未承認有殺害被害人。

林志峯107年9月6日前往台南看所守偵訊郭俊偉,且讓郭俊偉和謝志宏對質,確認郭俊偉曾於89年6月23日晚上殺人前,先對十三妹檳榔攤對面檳榔攤砸店打人,郭俊偉凶殘個性的主觀證據,確定判決也未調查。

因此,林志峯於107年9月11日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並於同年11月23日以PPT檔向法官說明全案的新事實及新證據。台南高分院108年3月14日送達開始再審及停止執行的裁定,林志峯同日下午4時40分提訊謝志宏後釋放。

台南高分院今天判決謝志宏無罪,台南高分檢對合議庭1年的審理及釐清疑點的辛勞,表達感佩,且對謝志宏重獲自由與清白甚感欣慰,至於是否上訴,檢察官將在接獲判決後再研議。

現年39歲的郭俊偉,犯下台南歸仁雙屍案時年僅19歲,死刑定讞,目前羈押在台南看守所;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調查全案時,曾赴台南看守所偵訊,且讓郭俊偉和謝志宏對質,台南高分院重審時,也曾借提出庭1次。(編輯:陳俊碩)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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