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監察院:人權會有組織法明定員額 無矮化之虞

2020/12/31 18:5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符合廣義機關,雖設置在監察院內,並無礙於其獨立性,且定有組織法、明定員額,專屬職權在於保障及促進人權,「並無矮化之虞」。

近日媒體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被矮化為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監察院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人權會符合廣義機關,具獨立性,向來都是監察院主張,至今未曾經變更,「並無矮化之虞」。

監察院說,國家人權委員會定有組織法,並明定員額及專屬職權,且組織法明定其設置目的,在於保障及促進人權,已屬從事公共事務範疇。經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符合廣義行政機關概念,及巴黎原則獨立性的要求。

監察院表示,目前人權會設置在監察院,並無礙於其獨立性,監察院長陳菊在公私場合已多次宣示;秘書長朱富美在立法院預算審查時,也多次向立法委員強調人權會的獨立性,這個立場至今並無改變。

監察院說,為回應、尊重各方建議及指教,「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21日經人權會全體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撤回。但因尚待院會討論,因此決議通過撤回後,將函請立法院撤回該草案,重新檢視法案內容的妥適性。

監察院表示,深知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的歷程艱辛,負有強化促進及保障人權,建立普世人權價值,與國際人權接軌等職責,未來將持續努力,並與立法機關溝通,爭取各界支持。(編輯:林興盟)10912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