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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生技條例三讀 經濟部盼培養護國群山

2021/12/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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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期限延長至2031年底,並修訂研發、資金、機械設備等抵減優惠,經濟部表示,盼藉此提高製造能量,擴大生技醫藥產業規模,培養新興科技護國群山。

為鼓勵生技產業發展,政府在2007公告實施「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透過租稅優惠等措施挹注創新能量,引領台灣生技醫藥產業朝高附加價值的生技醫藥產品發展,明年底落日。

由於生技醫藥產業研發期程長、投資金額龐大,且具備高風險性,為繼續扶持生技產業,經濟部推出新條例,修正名稱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

經濟部工業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條例修正後有7大重點,首先,期限延長10年、實施至2031年12月31日;第二,擴大獎勵範圍,除了已納入的新藥及高風險醫療器材,新增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的創新技術平台等獎勵項目,並納入受託開發製造(CDMO)的生技醫藥公司,而「新興生技醫藥產品」則修正為「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

第三,修訂研究與發展投資抵減,從事研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用於研究與發展支出的25%,自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年度起,5年內抵減。

第四,新增機械設備投資抵減,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同一年度支出金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抵減當年度5%或3年內3%的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每年抵減以不超過30%為限。

第五,修訂法人股東投資抵減,營利事業參與生技醫藥公司現金增資,其繳納股款的20%,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每年最高抵減稅額50%;營利事業投資受託開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僅限未上市、未上櫃公司,或自設立登記日未滿10年的上市、上櫃公司。

第六,新增個人股東投資額減除規定,個人股東現金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的生技醫藥公司,於同一生技醫藥公司達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滿3年,就投資金額的50%於2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每年減除的金額以500萬元為限。

第七,修訂高階專業人員與技術投資人取得的股票享有孰低課稅,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及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或持有認股權憑證取得的股票,持有股票且任職或提供技術服務達2年者,可選擇以「轉讓價」或「股票取得的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

工業局表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三讀通過,是台灣生技醫藥產業發展重大里程碑,有助挹注成長新動能,不僅鼓勵先進醫療及跨域合作,發展高技術門檻產品也與促進研發與製造並重,吸引民間資金投資及強化留才攬才誘因。

工業局進一步說明,行政院將儘速增修各項授權辦法,並研擬相關推動策略及完善審查體系,以能促進各種生技醫藥產品的開發及上市,提供患者新的治療策略,並加速台灣生技醫藥產業的發展,讓台灣生技醫藥產業躍上國際舞台。(編輯:楊凱翔)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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