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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央2月號
「老,不應該是煩惱;老,應該要照顧好」!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政府正全力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長照服務法》的相關配套措施也在積極推動中,以加速長照服務資源發展, 奠基長照服務在地化的建設, 並建立以社區為單元的多元照顧服務模式,期盼將台灣建設為一個充滿愛心、「老有所終」的溫馨社會。
全球中央2月號

日將迎超高齡社會 醫護待改革

2017/2/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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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現有約1,500萬的後期高齡者人口,到了2025年增至約2,200萬人,每四人就有一人是75歲以上的後期高齡者, 將是超高齡化社會。

文/楊明珠 (中央社駐東京記者)

日本的長照保險制度於1997 年完成立法,2000年實施,目的是達到由社會全體來支撐照護高齡者的「照護的社會化」,採社會保險的方式,由自治體市區町村營運。日本2014 年度的照護給付費將近9兆日圓(約新台幣2兆4,800億日圓), 政府已著手改革醫療與照護保險制度。

近年來,在日本常聽到「2025 年問題」一詞。這是目前約有800萬人的「團塊世代」(戰後首波嬰兒潮,1947年至1949年生) 於2015年達到前期高齡者(65至74歲),到了2025年將屆75歲, 也就是後期高齡者,到了2025年這些人的照護及醫療費等社會保障費可能急遽膨脹。

日本現有約1,500萬的後期高齡者人口,到了2025年增至約2,200萬人,每四人就有一人是75 歲以上的後期高齡者,將是超高齡化社會。

日本《讀賣新聞》報導,有關高齡者照護問題,引發家庭內殺人、自殺等事件,從2013年以後日本各地至少發生179起,有189 人死亡,幾乎每週就發生一件, 70歲以上的夫婦之間發生命案的比例約占四成。目前在日本, 需照護的人逾600萬人,是10年前的1.5倍,高齡夫婦「老老照護」的結果釀慘劇的案例增加。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提出的「安倍經濟學」新三箭當中雖載入期待「照護離職零」的大方針,但日本總務省每五年一次的「2012年就業結構基本調查」顯示,因需實施照護,而離職者一年約10萬人;而且因此想離職或轉業者約有40萬人,被視為「照護的離職預備軍」。

日本的長照保險有公家照護保險與民間照護保險,民間照護保險的保障內容,有照護臨時金、照護年金等。照護保險適用的對象,也就是照護服務,是由厚生勞動省制訂費用。

日本的社會保險制度根據1997年國會制訂的《照護保險法》(長照保險法),從2000年4月1日起實施。65歲以上的人稱為「第一號被保險者」、40歲以上65歲以下者稱為「第二號被保險者」。原則上,40歲以上的國民都加入。照護保險的財政由被保險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及公費(稅金)支付,保險費與公費各占50%。

以2013年度預算來看,照護保險制度的財源總額是8兆7,000 億日圓,其中來自第一號被保險者的保險費占21%、第二號被保險者的保險費占29%。公費則是分配金5%、負擔金來自國庫的有20%、都道府縣有12.5%、市町村有12.5%。

照護給付費從2000年度的3 兆6,000億日圓開始,年年增加, 2012年度暴增為8兆7,000億日圓。每人照護保險費從2,911日圓起,增為4,972日圓。照護保險費是每三年重新調整一次。2016年6月1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公布,2014年度的照護給付費是8兆9,005億日圓,比上一年度增4.6%,創新高。隨著高齡化, 需接受照護與支援的人比上一年度增3.8%,多達606萬人。公費負擔持續增加,已是2000年度照護保險制度實施的2.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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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是應該受到照護的對象可接受照護服務。「第二號被保險者」則是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特定疾病者,來判斷是否屬照護服務的對象。照護服務費中的九成由照護保險支付(來自於稅金與保險費),自行負擔一成(部分人士是兩成), 餐費、水電等的居住費則須全額自行負擔。 需接受照護的程度,分七階段。由輕至重分為:「要支援一」、「要支援二」以及「要照護一至五」,依照護程度不同, 「給付限度額」及給照護事業者的「酬勞單價」各不同。給付限度額是從照護保險中給付的居家照護額,如果在限額範圍內的服務,自我負擔比例是給付額的一成。「酬勞單價」是要付費給照護的業者,需照護的程度愈高,付費愈高。

照護保險可利用的服務大致上分為「居家服務」與進到照護保險機構的「機構服務」。居家服務大致上可分為居家接受服務的「訪問型」、藉由接送到照護事業所接受服務的「通所型」(台灣稱社區式照護)、在自家以外的地方,邊生活邊接受照護服務的「居住型」及其他等四大類。

訪問型的訪問照護(派遣居家照護員)、通所型的通所照護、居住型的短期收容照護(short stay,台灣稱喘息服務) 是主要的服務內容,但也有同時擁有這些功能的服務,稱為「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宅照護」。

就機構服務來看,一般而言, 照護保險所營運分三種,但近年來,有些機構能提供的服務愈來愈多元。

三種服務機構包括:一、照護療養型醫療機構:已度過急性期治療,但須長期療養者可入住這機構。二、照護老人保健機構:接受病情穩定,為了能返家而以復健作為重點服務項目者, 在醫事管理下訓練護理、功能及日常生活協助等的服務。三、照護老人福祉機構(特別養護老人之家):須長期受照護,家庭護理困難者可以入住機構內, 提供飲食、入浴、排便等日常生活協助、功能訓練、健康管理等服務。

日本政府鼓勵老人接受社區照護(區域照護),而非進入照護機構或住院。日本內閣府實施的「高齡者住宅與生活環境意識」調查顯示,有63.8%的人希望住在現在的住家,僅28.7%的人希望住機構(特別養護老人之家、付費型老人之家)。

隨著社會高齡化,日本的照護保險財政勢必趨於嚴峻,而且居家照護與機構照護服務,利用者平均每人費用相差極大。厚生勞動省實施的「照護給付費實態調查」顯示,居家照護服務約10萬日圓、機構服務約24萬日圓(2013年4月的情況)。

不過,並非照護由機構轉為居家,費用變便宜即可解決問題。照護保險是由「家庭負擔照護」轉為「社會負擔照護」,但下一步驟是轉為「社區照護」。如何建立讓民眾在住慣的地區獲得結合居住、醫療、照護、預防、生活支援等的「區域綜合照護系統」是一大課題。

面對超高齡社會來臨,日本政府要求高齡者在經濟能力內須負擔社會保險相關費用。日本厚生勞動省於2016年決定醫療保險與照護保險的改革方案內容。

在醫療保險方面,70歲以上者的自我負擔上限將調高至70 歲以下者的水準。平均所得的家庭,目前每月4萬4,400日圓將調高至5萬7,600日圓。所得高的家庭目前每月9萬日圓的程度,最高將調高至25萬日圓。預期分階段在2017年8月與2018年2月實施。

在照護保險方面,目前原則上是一成,但有一定以上所得者, 2015年8月起已調高為兩成。從2018年起,高所得者的自我負擔比例可能調高為三成。

原本適用於照護保險輕度者的服務將縮小,改為增加對重度者的給付。地方自治體今後應積極培育非營利組織(NPO)、志工等提供日常生活支援。(完)【更多精彩內容請見《全球中央》2017年2月號;訂閱 《全球中央數位雜誌》;本文由《全球中央》雜誌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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