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強制儲蓄 助民養老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強迫每個人存錢,退休後再按月提領。與其說公積金制度是福利政策,不如說它是政府強迫國民儲蓄的計畫,批評者就認為公積金制度不具有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功能。
文/呂欣憓 (中央社駐新加坡記者)
根據新加坡官方網站的介紹,公積金是雇主及員工都必須提撥的強制性社會安全儲蓄方案,適用於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用意在於照顧員工退休時的財務需求,以及醫療保健、房屋所有權、投資和醫療保險等領域的需求。
因此與其說公積金制度是福利政策,不如說它是新加坡政府強迫國民儲蓄的計畫,批評者就認為公積金制度不具有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功能。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在1955年正式實施,法律規定每個國民不分職業,只要是受僱員工,都要提撥約20%的薪水到他個人的公積金帳戶裡,雇主則要提撥約16%到員工的帳戶內。提撥率在員工年齡超過50歲後會逐漸下降,一個目的是強制國民在年輕的時候儲蓄,另一個目的是鼓勵企業僱用年長人士。
每個國民會以個人名義開設公積金帳戶,依照功能分為普通帳戶(Ordinary Account)、醫療儲蓄帳戶(Medisave Account)和特別帳戶(Special Account),繳到公積金的錢將依照不同比例分別存入每個帳戶中。
比例占最大的是普通帳戶,裡頭的錢可用來購屋、買保險、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等。隨著員工年齡越大,存入普通帳戶的比例也就越低,讓剛出社會的人可以在存入的錢較多時買房子,新加坡政府保證普通帳戶的利率為2.5%。
醫療帳戶的錢顧名思義是用來看病用的,不過和普通帳戶相反,員工年齡越長,撥到醫療帳戶的比例會提高;特別帳戶則是為了未來退休的生活費和急需之用。
公積金的成員到了55歲之後,可將普通帳戶和特別帳戶內的錢提領出來,存入人生第四個帳戶─退休帳戶,不過存入退休帳戶的錢需達最低存款額,以保障民眾未來20年的生活,剩下的才能換成現金給民眾自由使用。
目前,新加坡規定的最低存款額已從10年前的8萬新元(約新台幣192萬2,400元),計算通貨膨脹率後調高到13萬9,000新元(約新台幣334萬元)。若普通帳戶和特別帳戶的現金不足,可以把用普通帳戶存款購買的部分房屋價值也計入最低存款額。
退休帳戶裡的錢,可以用來向公積金局核准的保險公司購買年金,等到了法定的62歲退休年齡後,民眾可以終身向保險公司按月領取一筆錢;如果交給公積金局管理,每個月享有4%的利率,62歲以後開始領取直到用光為止;如果存到公積金局指定的銀行,也一樣每月領取一筆錢直到用光為止。
新加坡國立大學經濟系副教授謝妮春指出,一個人退休後可以支配的錢,和他年輕時存入多少錢有很大的關係。也就是說,年輕時賺得越多,到老能用的錢也就越多,賺得少,到老能用的錢也就少。
因此在新加坡的小吃攤或是美食街,經常可以看到滿頭華髮或是佝僂著背的「安娣」(Auntie)或「安哥」(Uncle)在工作,開計程車的司機也很多是上了年紀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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