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商辦到社區 荷蘭的循環經濟翻身術
在歐盟鼓勵循環經濟下,其中缺乏天然資源的荷蘭,更將循環經濟視為轉型及創造新商機的機會,從首都阿姆斯特丹開始改變,欲取得全球循環創新領先地位。
文/唐佩君 (中央社駐布魯塞爾記者)
近10年來,循環經濟成為熱門話題,顛覆過去的線性消費模式,讓資源在圓圈裡循環,既環保又帶動產業鏈創新,背後支撐的是新獲利模式,例如荷蘭打造循環機場、循環城市及建材銀行,挖掘出新產業商機。
工業化時代,經濟模式是一直線,產品從開採、製造,最後走向丟棄,但進入20世紀的70年代,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廢棄物處理壓力高漲。1976年,一篇提交給歐洲聯盟委員會《用人力替代能源的可能性》研究報告,提出使用閉環經濟讓商品更傾向回收及再生,除有助節約資源與減少廢物,對創造就業機會也有積極影響。
不僅是管理廢棄物 更是創造財富
歐盟在2010年前的循環經濟政策多著重在廢棄物管理,但2010年後為挽救歐洲主權債務風暴影響,將循環經濟與振興經濟連結,更把概念擴大至設計生產、消費、廢棄物管理、資源再生的全過程。2014 年世界經濟論壇與艾倫.麥克阿瑟基金會合作發表的《面向循環經濟》報告也提到,如果想要持續創造財富,就需要一種新的產業模式,更少地依賴一次能源和原材料。
歐盟執委會2015年12月公布「循環經濟行動方案」,藉訂出2030年廢棄物回收率標準,吸引廠商推動環保產品及回收,重複使用的環保產品一方面讓企業享有節省成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好處,另一方面更推進租借或共享等新型態消費服務。
藉由更環保設計、減少廢棄物及再回收利用,歐盟預測最多將為歐盟產業節省6,000億歐元、碳排放減少4億5,000萬噸,及創造58萬個工作機會。
原物料仰賴進口的荷蘭 視循環經濟為轉型契機
在歐盟鼓勵成員國推動兼顧環保及新產業商機的循環經濟下,其中缺乏天然資源、重度依賴進口的荷蘭,更將循環經濟升級為全國共識,視其為轉型及創造新商機的機會,從首都阿姆斯特丹開始改變,並欲取得全球循環創新領先的地位。
2013年荷蘭國家科技研究院發表「荷蘭循環經濟契機」、2014年啟動「循環經濟加速計畫」,2016年除訂出「2050達成零廢棄的循環經濟」外,也推出荷蘭循環熱點(Netherlands Circular Hotspot)計畫,透過循環經濟與全球連結,也有人說這是「循環經濟外交」。
既然支撐循環經濟向前走的動力是來自新商機,綜合現況,主要的營運模式包括:提供再生能源或可完全回收的原物料、再利用被廢棄的產品或副產品中還能使用的資源、透過維修升級和轉售延長商品使用期限、改變商品的產業鏈位置、創造共享平台提高使用率、消費者從一次性買斷變成以使用量為單位付費。
機場、商辦到社區 資源循環的創新革命
阿姆斯特丹近年的知名案例漸多,首先是國家門面的史基浦機場(Amsterdam Airport Schiphol),為達成全球最佳永續性的機場目標下,創造出可回收及再利用資源等經營模式。
史基浦目前行李輸送系統九成以上的組件能回收再利用、飛機滑行道是回收拆除舊建築後的瓦礫鋪設,機場廢水回收製成有機肥灌溉種植亞麻,而亞麻籽油用來製作油漆等。
這個循環機場的候機室照明更改成「以租代買」,從一次性買斷變成以使用量為單位付費,此外產品更採取模組化設計,設計成可快速輕鬆地維修或更新,舊燈具可送回廠商重複使用或回收。以使用而非擁有、重複使用而非丟棄的原則更有效地使用資源。
而距離史基浦機場不遠的Park 20|20,則是第一個以循環經濟概念設計的商業中心,占地60萬平方英尺,計劃興建包括商辦、會議中心、飯店在內的七棟建物,2007年動工迄今多家知名企業進駐,預計在2024年完工。
Park 20|20除了一般綠建築常見設計之外,最重要的是應用「建材銀行」的創新商業模式。幾乎全使用可回收建材,施工方法上儘量不使用水泥灌漿,而是利用組裝方式,讓建物可因應不同需求,及運用新發明與科技隨時更換,且最終使用壽命結束,建材還可再拆除回收。
另一個案例是船廠工業區再生,在阿姆斯特丹北邊的Buiksloterham水岸,1980年代因船廠產業轉型沒落遭棄置,但2014年改造為De Ceuvel社區,從糧食自主、零汙染、零廢物、再生能源、水循環、社區總體營造等建構出循環經濟社區。
其中廢棄船屋改造後,不但吸引新創企業進駐,社區內的有機食物咖啡廳,舉辦多種藝文活動,為了一瞧零廢物的做法,每年吸引源源不絕訪客前往。
而阿姆斯特丹足球場2018年也啟用「超級電池」,由148個電動車舊電池組合而成,足夠好幾千戶家庭用電,不但可讓球場維持穩定持續的供電,周邊的建築以及附近音樂廳都將受惠。
這個回收電動車電池再利用的專案計畫,集合了球場經營團隊、汽車廠商、電力、機械動力管理公司及建築集團等跨界合作,將失去瞬間加速功率但仍可以穩定供電的電池賦予新使命,而非送入廢棄場。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