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1943年出版的存在主義理論奠基經典,發行中文新版。存在主義一度風靡全世界,創造了新世代的青年文化,其根本的觀念,在沙特這本書裡有最完整的說明。沙特的哲學思辨極為縝密,在書中不厭其詳地解釋自我立場,即這樣的立場和傳統哲學間的差異。這樣的寫法,不只要改變讀者對世界的認識,更要改變讀者活著的方式,七十年後,讀來仍然令人震動。
文章節錄
第一卷 虛無的問題
第二章 自欺
第一節 自欺和說謊
人的存在不僅僅是否定由之在世界上表現出來的存在,也是能針對自我採取否定態度的存在。我們在導言中曾這樣給意識下定義的:「它是一個存在,對它來說,它在它的存在中是與它的存在有關的,因為這存在包含一個異於它的存在。」但是,在解釋清楚了考問行為之後,現在我們看到,這個定義也可以這樣表述:「意識是一個存在,對它來說,它在它的存在中是對它的存在的虛無的意識。」例如,在辯解或否決中,人的存在否認將來的超越性。但是這個否定不是觀察到的。我的意識不限於面對一個否定性。它在其肉體中自我構成為一種可能性的虛無化,這種可能性的虛無化是另一個人的實在把它當作自己的可能性投射出來的。因此意識應該做為一個「不」字在世界中湧現出來,正如奴隸首先把主人領悟為一個「不」字,或試圖越獄的囚犯把監視他的哨兵領悟為一個「不」字。甚至還有些人(看守、監察人、獄卒等),他們的社會實在只是「不」的實在,他們在世上從生到死都只不過意謂著一個「不」字。
但是有一些更微妙的行為,對它們的描述將使我們更深入地理解意識的意義:諷刺就是這樣的行為。在諷刺時,人在同一行為的統一中消除他提出的東西,他提供要人相信的東西為的是不被人相信,他的肯定是為了否定而他的否定則是為了肯定,他確立了一個肯定的對象但是這對象只不過是它的虛無。於是,自我否定的態度使我們能夠提出這樣一個新問題:人在他的存在中應該是什麼,才能使自我否定成為可能?但是問題是不可能在其普遍性中採取「自我否定」的態度。能安排在這個名目下的行為是太多樣了,以致我們有可能只抓住了它的抽象形式。應該選擇並考察一種被規定的態度,這種態度本質上是屬於人的實在的,而同時又像意識一樣不是把它的否定引向外部,而是把它轉向自身。這態度在我們看來就應該是自欺。
人們經常把它與謊言相比。人們把一個人表現出來的自欺與他對自己說謊混為一談,在直接區別對自己說謊和僅僅是說謊的條件下,我們將樂於承認自欺就是對自己說謊。說謊是一種否定的態度,人們會同意這種說法。但是這種否定不是關於意識本身的,它針對的只是超越的東西。事實上,說謊的本質在於:說謊者完全了解他所掩蓋的真情。人們不會拿他們不了解的事情來說謊,當人們散布自己也受其騙的謬見時,他們沒有說謊,當人們被欺騙時,他們沒有說謊。因此,說謊者的典型是一種犬儒主義的意識,他在自身中肯定真情,而在說話時又否認它,並且為了自己否認這個否定。然而,這雙重的否定態度是針對超越的東西的:被陳述的事情既然是不存在的,那它就是超越的,第一個否定是針對於一個真情的,就是說針對於一個特殊類型的超越。至於我為自己而對於真情所做的內心的否定,則是針對言語的,即針對世界的事件的。而且,說謊者的內心安排是肯定的:這安排將能成為肯定判斷的對象:說謊者有欺騙的意向,他既不企圖隱瞞這個意向也不企圖掩飾意識的半透明性;相反,在涉及決定下一步的行為時,他正是參照這個意向,這個意向對所有的態度明確地實行調節控制。至於要說真情(「我不想欺騙您,我發誓這是真的。」)這被宣布出來的意向,也許是一個內心否定的對象,但是說謊者同樣不承認它是他的意向。這意向被表演、模仿出來,這是說謊者在他的對話者眼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意向,但是這個角色,顯然因為他不存在,而是一個超越的東西。於是說謊不牽涉現時意識的內在結構,構成說謊的所有否定都是針對那些根據這個事實從意識中產生出來的對象的。說謊不需要特殊的本體論基礎,而一般的否定存在所要求的那些解釋在欺騙的情況下總是有效的。也許我們已給典型的說謊下了定義;也許說謊者相當經常地會或多或少成為他的謊言的犧牲品,他對它半信半疑;但是說謊的那些通常的和普遍的形式同樣是一些蛻化了的狀態,它們代表一些說謊和自欺之間的中介物。說謊是一個超越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