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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5月1日至5月31日開放申請
發稿時間:2026/04/29 18:36:2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429 18:36:27)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將在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開放申請,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在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機關勘查認定後,符合規定者可據以課徵田賦。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之情形,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在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逾期申請者或未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每年受理申請期間只在5月,務必在期限內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就要等明年,如對申請程序有疑問,可直接向鄉鎮市公所詢問;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