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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礦石稅案更新進展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花蓮縣政府勝訴確定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327 16:14:31)109年礦石稅自治條例相關案件全數獲勝訴
花蓮縣政府推動礦石稅自治條例再傳勝訴確定。花蓮縣政府今(27)日說明,福安礦業就礦石稅課徵所提起之一系列行政訴訟,其中110年下期課稅處分已於今(115)年2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縣府勝訴,並於本月初正式收到判決書,自依109年礦石稅自治條例所課徵之案件,縣府全數勝訴確定,再次顯示司法肯認縣府依法行政。
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109年)》(施行期間為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共計開徵3期(109年下期、110年上期及110年下期),業者就各期課稅處分逐案提起3件行政訴訟,合計應納稅額1億3,811萬餘元。110年下期已於今年2月12日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確定,並於本月初收到判決書,該施行期間課徵之3件案件全數勝訴確定。
判決理由指出,礦石稅之設計係為衡平採礦行為對環境永續之影響,不僅未損及公益,反有助於充裕地方財源並投入環境維護;同時,採礦與運輸活動所帶來之經濟利益與對環境、景觀、水土保持及交通負荷之衝擊,均隨開採量增加而擴大,因此以開採量作為課稅基礎,具備正當性並符合量益原則。
縣府補充說明,該業者針對後續年度(112年至今)礦石稅課稅處分相關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本次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判決勝訴確定,具體展現縣府依法行政及制度設計之正當性,亦具有重要指標意義,強調守護環境及依法課徵的施政原則。
花蓮縣政府強調,依法課徵租稅並兼顧環境影響,是地方治理的重要一環,特別稅開徵至今已有效挹注縣政及13鄉鎮市公所地方財政,債務從高點至今累計償債過半、大幅減債66億以上,降低後代子孫負擔外,也用於促進民生福祉。徵納過程中產生爭議在所難免,未來仍將持續依循法定程序,維護課稅公平,並透過司法機制確保制度穩健運作,兼顧財政永續與環境保護。民眾如對礦石稅或其他地方稅務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洽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