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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新制上路 違規依法裁罰
發稿時間:2026/01/06 13:49:4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106 13:49:48)新竹市政府制訂《新竹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業經新竹市議會議決通過並獲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將於即日起正式施行。市府表示,新制上路後,將全面強化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娃娃機店)管理,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市府指出,竹市為全國第3個明文規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須與國民中小學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之縣市,相關規定並設有1年緩衝期,至116年1月4日止。自116年1月5日起,違反距離規定者,將依法命其停止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業務;如仍繼續營業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市府提醒,依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商品內容、機台設置及消費者保障等管理事項,自條例公布日起即刻適用,無緩衝期。呼籲業者儘速完成自主管理與改善作業,並強調後續將持續加強稽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