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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加成減除更優惠,全民運動賽事納入受贈 勤業眾信:2026年5月營所稅申報即可適用

發稿時間:2025/09/17 14:43:3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917 14:43:36)為強化全民運動推廣與運動產業發展,「運動部」已於9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租稅優惠修正條文亦已於2025年7月23日正式施行,旨在協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資金,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並鼓勵民間企業積極參與全民運動。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戴群倫今(17)指出,修正條文中,第26條增列營利事業捐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列支費用;第26條之2則將透過專戶捐贈之加成減除額度由原本150%提高至175%,並且延長適用期限至2031年12月23日。企業於2026年5月申報202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即可適用前述新制。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重點:推動科技應用、引進國家發展基金,並提高租稅優惠

新修法重點包括強化數位科技應用與資金引導,以推動運動產業升級。未來,主管機關將針對運用數位技術或資訊科技以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與競爭力之業者,提供適當之輔導與獎助措施。同時,將透過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運動事業,以及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

此外,本次修法針對既有稅優惠進行加碼,以強化政策誘因,重點如下:

一、 新增全民運動賽事為受贈對象(修正第26條)
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運動部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二、 提高加成減除額度並延長租稅優惠年限(修正第26條之2)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

1. 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運動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在1,000萬元額度內,加倍減除額度由原150%提高至175%,惟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具關係人身分者,僅得依100%額度減除。

2. 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運動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運動部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加倍減除額度由原150%提高至175%,且不受1,000萬元額度及但書限制。

3. 修正租稅優惠之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至10年,亦即延長適用期限至2031年12月23日。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李奕萱表示,營利事業針對同一筆捐贈支出,得選擇依第26條或第26條之2規定辦理減除,惟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另外,依第26條之2規定捐贈「運動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超過1,000萬元者,超過部分不得再適用第26條、所得稅法第36條或其他相關捐贈費用列報規定。

最後,戴群倫提醒,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加成減除之金額,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計算之所得額至零為限;若所得額已為負數者,則不得再適用加成減除;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務必將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以計算是否需應繳納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