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婚變衍生家族傳承風險 資誠點出資產保全方式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10 12:38:54)結婚是人生中的一大喜事,但若兩人的關係處不好,很可能會遺憾收場。然而,婚姻並不只是兩個人的事,從締結婚姻或離婚的那一刻起,夫妻之間在法律上的身分與財產關係即產生變化,牽動家族企業的股權結構、接班傳承、財富分配等權益。
台灣的離婚率近年居高不下,名人離婚案件也受矚目,到底結婚前要做哪些準備?在婚姻關係中又要注意什麼事?萬一面臨離婚或死亡而使婚姻關係消滅,在最後的關頭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有鑑於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關於婚姻,你該知道的資產保全」論壇,由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家事與高齡權益服務主持律師賴芳玉、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共同探討婚姻關係常見的資產保全方式。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家事與高齡權益服務主持律師賴芳玉表示,執業三十多年,家事案件是法律與心理、社政、財務的專業整合服務,當決定離婚時,會最先遇到的是心理創傷的衝擊,有時不表達並不代表沒事,在某次機構作數百人有效樣本問卷調查,意外發現四十歲以上的男性佔「諮商」的最大宗。在面臨離婚時,寧可把創傷的情緒交給心理專家協助,不要期待對方會照顧自己的感受或創傷。
賴芳玉提醒,夫妻雙方在婚前簽婚前協議書,尤其涉及跨國國籍或跨國(境)資產,因涉及不同國籍(境)的夫妻財產制,致使婚姻資產分配複雜化。所以婚前先談清楚,簽署有效、公平、合理的婚前協議,婚姻關係也比較能維持,因為許多夫妻在沒有撕破臉時,一切都好談,一旦翻臉要離婚,每分錢都會算得清清楚楚,這時有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就非常重要了。
婚姻能「好散」是所有人的期待,重點就是不要讓紛爭進入法院,而是在家庭內解決,台灣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三種方式,據內政部2023年的調查有85.11%都選擇「協議離婚」,不同於美國、加拿大是裁判離婚。賴芳玉建議,無論是否處於訴訟,都不要放棄協商,這是讓事件最快落幕的方式,也最符合自己利益。此外,涉及跨國財產者,而有數個國家的法院同時有管轄權時,先確認哪一個國家的夫妻財產制最有利於己,但宜避免陷入選擇法院(forum shopping)的爭議。不過,離婚協議的複雜性頗高,除合乎法律程序外,最重要在於「想清楚」後的簽署與承擔,那是結算過去、規劃未來的重要儀式。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提醒,婚姻關係牽涉到家族資產傳承議題,不要等到問題發生了才想辦法解決,應事先規劃。有些人覺得談論婚前協議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很傷感情,如果難以啟齒,可由專業第三人作為溝通的緩衝,抑或可考慮預先建立對事不對人的機制,例如透過訂立家族憲法並規範家族成員應簽署分別財產制的約定,以確保家族和諧及家族資產保全。
鄭策允補充,如夫妻未約定分別財產制時,家族成員可能因離婚導致配偶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家族股權遭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或因死亡遭配偶主張應繼分或特留分時,可能導致家族核心資產分散,甚至資產外流的風險。因此,可善用閉鎖性公司或信託機制作為超前部署的工具,以減少因離婚或意外事故發生時對家族或企業的衝擊。此外,鄭策允亦提醒,未成年子女繼承財產時,如何保全其資產亦屬重要課題,實務上,可預先規劃生前成立信託或遺囑信託,以確保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無虞,並降低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遭受不當管理或使用的風險。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表示,夫妻即使不離婚,難以維持共同生活,已分居六個月以上時,可以要求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實務上,會發動「分居條款」的一方通常都有做資產保全。洪連盛提醒,在結婚之前,雙方或多或少要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有所了解,包括: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離婚前五年處分的婚後財產應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1030-3條),都須被追加計算等規定。
洪連盛補充,即使在婚姻關係中仍要保有危機意識,當覺得對方有計畫性的將資產轉移或變形,最好提高警覺並蒐集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涉及財產分配時,切記盡量採取具有強制執行力的程序,如有必須諮詢專業人士以避免另一半惡意脫產。
洪連盛建議企業主能事前做好規劃,減少風險,預先擬定「家族憲法」書面契約,約定家族各世代成員的權利義務、家族資產使用、婚姻契約、繼承及退場機制等,讓未來家族成員的加入與退出有共同的準則。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發行《2025春節策略專刊》,分享「關於婚姻,你該早點知道的事」,提供給企業主為自己、下一代及家族成員之婚姻關係作好把關,以避免家族傳承與股權結構產生預期外的變化。下載《2025春節策略專刊》:https://pwc.to/3WWUJ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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