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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審議通過竹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邱臣遠代理市長:公保地解編還地於民 讓市民更安居
發稿時間:2025/03/04 11:31:3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04 11:31:31)攸關眾多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權益的「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於2月25日經內政部第1073次都委會審議通過。新竹市政府都發處表示,後續將於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完成後,解編無開闢需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加速土地活化利用,保障市民居住及財產權。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都市計畫區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劃設道路、機關、學校、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原意是提供市民生活所需之各項公共服務,應由政府編列預算徵收取得並開闢,惟受限於政府財政狀況及時空環境變遷,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早已無開闢需求,影響民眾土地開發利用及買賣交易,基於保障市民居住及財產權,應該要重新檢討並適度解編。
邱代理市長說,感謝內政部審議通過公設專檢案,透過本案一共解編約13.79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市府可節省約57.7億元徵收費用,將挹注市庫做為其他公共建設資金,以延續市長高虹安擘劃的「安居科技城」願景,造福全體市民。
都發處說明,本案自104年簽約辦理,共檢討全市都市計畫區246處、約474公頃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歷經草案研擬及各機關單位研商,於109年初公告公開展覽,歷經市都委會2次、內政部都委會2次專案小組審議,以及多次地主協商會議,充分聽取土地所有權人、人民團體、各機關單位意見並經委員充分討論,終獲內政部大會審議通過。後續於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報核發布實施後,其中屬整體開發之11案將陸續啟動公辦市地重劃作業,18案採個案變更回饋方式辦理,另有14案調整變更為適當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