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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強制拆除高速公路兩側違規廣告物 維護行車安全

發稿時間:2024/12/31 17:46:5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31 17:46:56)為確保高速公路駕駛人行車安全、保持沿線景觀,嘉義縣政府依高速公路總局規定,代為拆除公路兩側7件違規樹立廣告物,經函請相關業者後自行拆除,其中自行拆除者計4件,而遲未拆除者,縣府今年12月執行第一波拆除計1件,剩餘2件將於明114年度執行。

依據「建築法」規定,若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

經濟發展處強調,經由政府強制拆除的違規物,將向業者追討拆除費用,若強制拆除後再次設立,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高速公路兩側的違規廣告物已列為重點稽查及拆除對象,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嘉義縣政府與高速公路總局將持續合作,確保沿線環境整潔和安,相關單位將定期檢查,採取違規物拆除行動。

嘉義縣政府強制拆除高速公路兩側違規廣告物 維護行車安全
嘉義縣政府強制拆除高速公路兩側違規廣告物 維護行車安全

嘉義縣政府強制拆除高速公路兩側違規廣告物 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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