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轉型再升級: 資誠解析淨零、供應鏈管理及永續報導趨勢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20 18:10:56)隨著永續浪潮持續向前推進並擴及到不同營運面向,企業正面臨來自四面八方的永續大挑戰。有鑑於此,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於11月20日在2024第七屆全球企業永續論壇(GCSF)舉辦資誠專場,以「永續領航:揭開永續發展的多元宇宙」為論壇主題,邀請國內外專家,針對企業綠電布局策略、重塑綠色供應鏈、人權盡職調查及永續資訊報導趨勢及其法律責任,提供精闢解析,攜手企業探索永續發展的多元宇宙。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李宜樺致詞時表示,企業首要關注的永續議題,隨著時間經過而有所不同。管理階層必須持續辨識永續風險與機會,以適時滾動式調整企業的永續策略。以環境面議題為例,PwC發布的《2024淨零排放經濟指數報告》指出,若要將全球暖化限制在1.5°C,企業須以20倍的速度減碳,包括提高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至於社會面議題,隨著歐洲議會正式通過《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以出口貿易為主的臺灣,除了思考如何將減碳成效擴及至供應商外,人權盡職調查亦是關注的重點。此外,臺灣在2026年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後,企業如何溝通永續績效,避免漂綠而誤觸法網,則是治理面重要的議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張振山局長致詞時提到,依據「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全體上市櫃公司最遲於2027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揭露,2029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確信。金管會將透過一連串的政策引導,協助上市櫃公司逐步從溫室氣體之盤查、進而設定具體的減碳目標、策略及轉型計畫,並要求就溫室氣體範疇一及二取得確信。
為進一步接軌國際準則,持續提升永續資訊報導品質及可比較性並防止漂綠,金管會於2023年8月發布「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臺灣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上市櫃公司自2026會計年度起依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金管會已成立「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協助企業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已推出「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區」,提供許多豐富的宣導及教育資源。
淨零之路仍挑戰重重 企業須多管齊下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執行董事張嘉宏指出,根據PwC《2024 淨零排放經濟指數報告》,2023年全球碳密集度僅減少1.02%,降幅為十年來最低,因此,許多國家正加強對碳排放的監管力道,尤其是範疇三及產品碳足跡的揭露。此外,由於供應鏈碳排為企業總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供應鏈綠色轉型將成為企業淨零成敗的關鍵及客戶採購的考量重點。
企業面臨減碳的壓力,資誠建議企業先建立碳管理制度,了解目前碳排放的情況並分析相關風險。其次採取可大幅降低碳排的手段,例如,提升能源效率、設計綠色產品、使用替代與回收材料等方式。最後,再透過各種碳中和的方式,減少剩餘的碳排放,進而達成淨零的目標。張嘉宏提醒,不論採用何種減碳策略,透過數位科技的協助,企業將能更有效率達成減碳的目標。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中的「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有六項與能源相關,這說明了能源轉型是淨零路徑的關鍵。我國再生能源的發電量於2023年已達近10%,再創歷史新高,惟化石燃料發電仍高。因此,未來的能源結構,將以無碳再生能源及擴大使用低碳天然氣、逐步降低燃煤發電占比為方向,推動能源轉型。此外,經濟部透過各項政策,包括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生產之綠電,得銷售予再生能源售電業;台電小額綠電銷售計畫;綠電信保與台電剩餘綠電轉售機制,協助企業購買綠電,希望大幅提升我國再生能源的使用。
CDP大中華地區供應鏈與問卷輔導負責人宋婉瑜提到,來自供應鏈的碳排放量(範疇三)是直接營運排放量(範疇一及二)的26倍。然而,僅一半企業評估了上游碳排放所帶來的財務風險。若企業可以減少範疇三的碳排放,約能節省136億美元的成本並促進減碳4,300萬噸,同時為財務及環境帶來效益。CDP建議企業可以透過管理階層的支持、員工培訓、供應商議合、提供財務誘因等方式,重塑綠色供應鏈。
從環境邁向人權 人權盡職調查日益重要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鍾元珧指出,人權議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國紛紛制定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規,要求企業評估其營運所帶來的人權風險。企業若不重視人權議題,可能使消費者有疑慮、投資人卻步,產品被海關扣留,或是不符合商業夥伴要求而無法往來,更嚴重可能導致相關法律責任。舉例而言,涉及AI的產品或服務,從研發、製造到銷售,都需要重視個人資料保護;運用大量低階勞動力的製造業需要評估是否有強迫勞動的之重大風險。因此,建議企業採取以下流程,以完善人權盡職調查及人權影響評估:(1) 制定人權保護政策、(2) 識別企業人權議題、(3) 辨識、分析、評估人權風險、(4) 制定減緩與補救措施、(5)持續追蹤與公開揭露。
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 開啟永續資訊新篇章
臺灣高等法院重大金融專庭法官鄭昱仁以實際案例指出,永續報告書漂綠的樣態包括隱匿,無法證實、模稜兩可、無關緊要的主張,不實陳述,兩害相權取其輕及不實標章等。雖然,永續報告書的法律定位尚待進一步釐清,但漂綠的行為仍可能有民刑事責任。因此,在現行法制架構下,永續報告書的編制及確信不應為同一人,以提高永續報告書的可信度。此外,證交法應及早因應,授權明定永續報告書的編製程序、內容及法律責任,讓企業有所依循,也避免防漂綠變成噤綠。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理事(ISSB)Hiroshi Komori 提到,占全球GDP一半的轄區已宣布未來將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因此,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接下來的首要工作計畫是協助IFRS第S1及S2號的執行,其次為優化永續會計準則(SASB Standards)及進行兩項研究計畫,包括:一,人力資本;二,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與生態系統服務。人力資本的研究主題將涵蓋與企業及價值鏈人力有關的人權議題;生物多樣性的研究主題則涵蓋水管理、土地使用管理、汙染物、資源耗竭及生物多樣性風險管理等。資誠建議企業除了聚焦氣候議題外,亦可盡早針對上述兩項研究議題,盤點相關風險與機會並擬定相關行動方案。
李宜樺指出,企業直接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時,將面臨申報時程提前、資訊內容更複雜,報導個體範圍更廣等挑戰。因此,建議企業由以下三點著手:一、強化董事會治理及管理階層責任,以確保對外揭露的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一致性,並可透過第三方確信,強化資訊品質。二、透過定期會議,橫向交流子公司間跨部門的合作及溝通,並將上下游及轉投資公司納入考量。三、建置數據蒐集系統,包括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及導入數位工具。透過前述步驟,除提升永續資訊報導的品質,亦有助於強化決策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