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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颱風天未出勤,嘉縣府提醒雇主宜不扣發薪資
發稿時間:2024/10/30 16:44:3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30 16:44:37)秋颱「康芮」即將來襲,嘉義縣政府勞青處表示,颱風天勞工未出勤上班,宜不扣發工資,若出勤應按「工作日」或「休假日」支付薪資,並且給予勞工必要協助。
勞動部頒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其中指出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只要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而勞工因有安全疑慮未出勤者,事業單位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青處解釋,颱風假目前未納入勞動基準法,沒有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但只要颱風天適逢正常工作日就應正常給薪,至於是否支付出勤勞工額外的加班費或津貼,由事業單位自行衡酌。如果當天為勞工休息日,勞工出勤就應按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加成4/3或5/3的加班費。
勞青處叮嚀,事業單位在颱風假時不得臨時要求員工改成居家上班,否則違反勞基法。若原本就執行居家上班者,因不須在颱風天出門,沒有出勤危險,雇主與勞工可協議是否放假,雇主可不支薪,若協議上班,即便勞工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居家上班的勞工也應照常上班,不得放颱風假。
勞青處長陳奕翰提醒,事業單位對於颱風日出勤勞工應給予適當協助,建議除了給當日工資外,審酌加給額外工資或交通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