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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埤鄉長解職 縣府派員代理
發稿時間:2024/10/30 14:39:1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30 14:39:19)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因案經最高法院法院判決確定,屏東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79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職務,並指派曾龍陽參議代理鄉長,於今(30)日上午在新埤鄉公所辦理交接典禮,由縣府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在曾龍陽代理鄉長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30 14:39:19)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因案經最高法院法院判決確定,屏東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79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職務,並指派曾龍陽參議代理鄉長,於今(30)日上午在新埤鄉公所辦理交接典禮,由縣府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在曾龍陽代理鄉長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