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 勤業眾信:預計符合條件之跨國企業提高至1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30 11:40:35)為與國際租稅接軌,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財政部於今年八月發布「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徵收率」修正草案,計畫自114年起依企業規模分流,針對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GMT)門檻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其在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將由現行的12%上調至15%,而其餘未達適用門檻之中、小型企業則繼續適用現行12%徵收率。預計對部分企業因租稅優惠或減免所得而繳納最低稅負制之企業產生影響。
GMT適用門檻原則,係指前四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二個年度的年收入合併超過7.5億歐元之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資深會計師張瑞峰特別提醒跨國企業集團在適用時應注意,若採用非歷年制或有發生分割、合併之情形時,需留意合併收入的計算認定,以確保合規性。
以併購情形之合併收入計算方式為例,若兩個跨國企業集團於113年度進行合併,計算其台灣境內營利事業114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合併收入門檻時,應以其合併前(即110、111、112年度)跨國企業集團各自的合併財務報表之全年度收入直接進行加總,及113年度以合併後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全年度收入,共4個年度作為判斷適用之徵收率。若其中任二個年度合併財報全年收入達7.5億歐元門檻,則台灣境內之營利事業將適用15% 徵收率。
此外,若跨國企業集團與台灣境內營利事業採用不同的會計年度,且跨國企業集團在114年度符合GMT門檻,則自台灣營利事業會計年度起始日於跨國企業集團114年度的會計年度期間,將適用15%的AMT徵收率。財政部亦提供了關於分割或其他特殊會計年度適用情形的判斷案例,供納稅義務人遵循。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賴盈潔提醒,儘管AMT與GMT意旨都是為了確保企業繳納最低限度的稅額,但其本質及採用方式、邏輯涉有不同,大型集團企業應注意其影響及適用差異。此外,財政部此次修正草案旨在因應GMT浪潮下確保台灣稅收稅收主權不受損害,本次調整稅率只是接軌國際的第一步,賦稅署正研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希望完整導入符合國際標準的GMT。最後,張瑞峰會計師提醒,企業應持續關注全球最低稅負制於台灣及各國之發展,留意台灣相應法令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