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部署! 花蓮公私合作森林防火座談 儲備防救能量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29 11:13:02)
乾燥季節即將來臨,為降低森林火災發生風險,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因應轄內地區特性,10月中旬起分別於轄管新城、南華、萬榮及玉里工作站,連續舉辦4場防範森林火災座談會,邀請警政、消防、鄉鎮公所、地方村里長、造林業商、護林協會、社區發展協會及露營區業者等相關公私部門與會,分享防救經驗,建立資源共享和訊息傳遞共識,會後在各工作站進行防火裝備檢查及操作演練,儲備森林火災防救能量。
每年10月至隔年4月天乾物燥,是森林火災好發危險期,吸煙、火煙餘燼未處理或引火不慎,星星之火都可能燎原成災。花蓮分署針對花蓮山區火災熱點地區,除了每年持續將林道兩旁燃料移除,降低火災發生可能外,也呼籲登山民眾應隨時注意防火,尤其在森林區域不得有引火行為;若因開墾、整地及驅除病蟲需要,依法應向消防單位申請許可,完成安全防護措施,並會同該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與鄰近森林所有人或管理者到場監督,等待火苗完全熄滅後才能離開,以免發生森林火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及森林資源的損失。
花蓮分署持續針對曾發生森林火災的歷史區域,加強防火宣導工作,更新林火危險度告示牌,以清晰的綠、淺綠、黃、橙、紅等5種顏色燈號顯示安全、注意、警告、危險、最危險等危險等級。為提高民眾防火意識,亦可透過林業保育署網站查詢林火危險度資訊,瞭解各地林火危險等級資訊,使登山旅遊更為安全,防範林火更精準即時。
花蓮分署提醒,依據森林法53條規定,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及賠償責任;另依森林保護辦法34條規定,因舉發查獲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給予舉發人十萬元以下之獎金;如民眾勇於檢舉惡意縱火者,可依森林保護辦法核給最高獎金100萬元。花蓮分署呼籲,在山區活動的民眾應謹慎用火、避免任何引火行為,謹記「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隨地焚燒垃圾等三不行為。森林中的一草一木,都是國家的重要資源,如果發現森林火災,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930、0800-057930或119消防中心,共同防範森林火災,保護臺灣山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