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召開「騎樓開放機慢車停車說明會」 邱臣遠代理市長:廣納民意審慎評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09 09:32:16)新竹市政府今(8)日於新竹市稅務局召開「騎樓開放機慢車停車說明會」,由竹市府交通處長倪茂榮主持,今、明2日邀請民意代表出席,透過說明會廣徵意見。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市府近期屢接獲市民及民意代表反映,市區部分道路寬度不足,機慢車停車空間有限,希望能開放騎樓停車,市府團隊傾聽市民心聲,已主動蒐集其他縣市實務經驗,並經交通改善小組決議方案,由交通處舉辦說明會傾聽地方意見,共同研商討論。
邱代理市長表示,市府積極推動高虹安市長所提出的「交通暢行」施政策略,每月均定期舉辦交通改善小組會議及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經警局統計今年6月至8月,光是騎樓違規停車舉發件數就高達708件,每日平均有7至8件。市府考量民眾常因停車空間不足或其他急迫因素停放而遭舉發,責請交通處參考各縣市經驗後研擬騎樓開放停機慢車的可行性,並傾聽民意後評估試辦,打造「交通暢行、幸福友善」的竹市。
倪處長說明,考慮行人行走安全及機慢車停放便利性,市府參採各縣市實務推動的經驗及作法,有條件式的開放住戶申請騎樓開放停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確保行人有足夠的寬度行走,機慢車在不影響行人情況下(如禁止於騎樓騎乘)停放車輛,而周邊道路尚有空間及方案可提供機慢車停放的話,也會以周邊道路空間改善為優先選項,騎樓仍還是以行人通行為主。
倪處長表示,市府開放騎樓停車條件首要需凝聚當地住戶及社區所有權人共識,除了須提供公共使用外,停車的方式也必須遵循市府公告的內容及現場的標示,未來市府會在開放路段增設明確的標誌、標線及告示提供民眾依循,避免引起爭議,也請市民朋友遵照告示規則停放,一起打造交通友善的新竹市。
交通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3條第1項規定,騎樓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的原則下,得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慢車的停車處所,此次說明會提出的申請須知,已包含申請表單範例、開放標準及停車規定供與會地方民意代表參考,待凝具共識修正後試辦;此外,里長說明會將擇期邀請辦理。
交通處補充,感謝議長辦公室主任楊文賓、副議長辦公室主任吳嘉修及市議員施乃如、張祖琰、徐美惠、鄭美娟、蔡惠婷、劉彥伶出席,熱烈討論開放方案,包括開放標準、停車規定、標示及文宣等議題,後續市府將綜整建議修正調整方案,並持續辦理地方說明會傾聽各方回饋與反應,做為試辦的重要參考依據後施行。
交通處提醒,目前竹市騎樓仍屬禁止停放車輛空間,在未申請騎樓開放停車前,仍請民眾將車輛停放於路邊合法停車空間,避免受罰影響自身權益。